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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小產權房”的相對詞,也就是購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權證》,也有了《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買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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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解答!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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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集體產權土地是國家劃撥的,也就是國家想要回去就要回去了,其次,你買的房子是沒有產證的,屬于有限產權,各地方有限產權的接軌方式相信是不同的,也就是說你要辦產證不容易,要叫土地收益金,還要最好現在集體單位出面去辦。所以不建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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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比率是負債總額與所有者權益總額的比率 負債總額不應該用復數 產權比率大于1,說明企業的負債大于所有者權益, 這是高風險、高報酬的財務結構,說明舉債較多,這種財務結構不穩定。標準的產權比率應該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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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指的是開發商從國家那里已經取得了,但是不一定可以辦出買房者的產權證,還是要注意的,如果自己花了前辦不下產證是沒有保障的,日后是無法交易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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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從房屋所在的土地從國土部門轉移到開發商之日起計,商業40年、工業和公寓50年、住宅70年就是產權年限。并非從購買之日起算,購買之日有可以已建多年沒建成的例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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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
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 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于土地使用權。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房產權本來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于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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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 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 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 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2012年2月,國土部發言人表示將于2012年試點清理小產權房。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1]
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措施,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行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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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是一個古老的概念,也是一個發展的概念。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就是人類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從私有財產的出現到市場經濟的確立這幾千年的歷史中,產權一直被視為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財產的實物所有權和債權,它側重于對財產歸屬的靜態確認和對財產實體的靜態占有,基本上是一個靜態化的范疇。而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時期,這一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概念已經日益深化,其含義比原來寬泛得多,它更側重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和把握,側重于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和財產價值的動態實現,它不再是單一的所有權利,而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力,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支配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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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于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
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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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于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于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于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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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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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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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限房簡單地說就是,限制房價和限制住房面積的商品房。一般是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可根據具體樓層、朝向在±5%的范圍內調整銷售價格,但平均銷售價格不得超過房屋銷售限價。兩限一個就是限制價格,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格有個上限,也就是不論你賣多少,都不能超過這個價格。另一個就是限制居住面積,這個面積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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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確定產權的概念應該是: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前者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后者指所有權部分權能與所有人分離情況下,非完全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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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計劃在產權性保障房中試點共有產權方式,目前有兩種方案待選:政府與老百姓湊份子買房,并按出資比例擁有相應產權;或購房者低價購房后,再上市時繳納收益比例。 說的簡單點:就是買房時候購房人和政府共同擁有所購房屋的產權比例。 第二個就是像現在保障房上市出售后要把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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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商品房產權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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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你買的是寫字樓,或者是小產權的房子。做辦公或者商鋪,娛樂醫療教育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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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買私產房么?這里的私人住房是什么意思,私產房的話有房產證的,私人自建住房的話,是只有使用權的,土地性質一般都是集體土地性質,所以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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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