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的所有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他應該按照所收租金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甲方起訴乙方也沒用,甲方是納稅人,與乙方無關。如果他感覺租金低,可以協商修改租賃合同。以上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
從價計征的計算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的計算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征收之房產稅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如何征收之房產稅納稅申報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并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
實際取得租金之日起發生房產稅納稅義務;出借的,
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均有相關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只有納稅義務人。(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必須是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如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有扣繳義務人,房產稅沒有扣繳義務人。
-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范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
房產稅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你好;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每年的四月、十月為房產稅的繳納期限。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
(2)納稅人轉移產權或者在擴建、改裝后變更原值的,應于變更、轉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內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3)外商投資企業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產稅,分期繳納,其繳納期限,比照內資企業,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視具體情況核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
2007年和2008年城鎮土地使用稅于日前開始征收,但有部分企業和個人尚未清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范圍。為此,區地稅部門提醒,界定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文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時,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3)根據《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稅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出租糾紛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和使用人繳納。舉例一:某總公司擁有一幢辦公樓,其中將一層寫字樓無償給分公司使用。由于辦公樓土地使用權明確為總公司,不存在土地權屬人不明確或者共有的情況,所以應由總公司全部繳納土地使用稅,而非由總公司、分公司按照各自使用的面積分別繳納土地使用稅。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等憑證)的當天。
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征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不得超過20日。
-
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伴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企業均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在此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必須具有戰略性和前瞻性。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降低納稅成本,已成為決定房地產企業能否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房地產企業全程納稅籌劃》力求貼近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實際,既有對開發模式的選擇,又有對具體操作方法和技巧的闡述,每一章節都精選了生動的閱讀資料和豐富、完整的實際案例,將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非常生動、直觀地展現在讀者面前,增強了可操作性。
-
-
房產稅只有2條是當月交,其他都是次月,一個是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還有個是對于辦理驗收手續前(這個前記住)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的,應當使用或出借當月起,其他都是次月。
-
從價計征的計算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的計算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征收之房產稅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如何征收之房產稅納稅申報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并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
計稅方式有兩種:
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
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余值是指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一、納稅義務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二、征稅對象: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
承租人沒有納稅義務,但在納稅義務人未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時,使用人有代為納稅的義務。所以,你應該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由其納稅,如因出租人未納稅而由承租人繳納稅款時,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時約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發票。
租賃的廠房是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該稅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繳納。房產稅按自用和租賃二種繳稅,自用的按【房產原值 X70% X1.2%】計算,租賃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繳納。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標準各地不統一的,需向地稅部門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字號選擇:大 中 小 發文字號 國稅發[1998]196號發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屬分類 部門規范性文件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于對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稅問題按現行稅法法規,出租房屋的納稅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采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
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法規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法規:
“對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法規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規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法規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并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
一、營業稅:稅率為5%;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
八、契稅: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已經停止征收。
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
2012年9月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于2013年6月20日同當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同意將64596平方米土地在2015年6月20日前交付給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但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于2013年8月25日就將該宗土地給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有經營管理單位納稅。(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4)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