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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個人公積金提取方法
1、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一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完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單位經辦人將提取憑證交回單位財務部門。
4、中心會計處按所列提取金額,將款項通過委托銀行劃入繳存單位銀行存款賬戶。
5、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領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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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購房合同或其它可證明其具備相應提取公積金條件的證明材料。
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想辦理提取公積金的,可在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15日之內,要求以單位名義出具相關提取公積金申請,然后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前往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對于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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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可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相關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資料,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其它相關家庭經驗收入來源情況證明資料,就可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提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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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對于想提取公積金的人員,情況符合以上一、四、五和六,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時,其配偶也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此時只需要提供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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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專業提取公積金需要條件:
(一)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 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三、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應當在解體、破產、廢業前統一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四、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五、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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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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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積金網上提取方法 ??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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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的公積金能取出來的,具體的提取流程是: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3、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5、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6、管理部人員在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第一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一同退單位經辦人,第二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同留存。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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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的證明;
(4)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5)抵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購買住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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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把自己應該填寫的部分,或者讓單位的人給你填寫,填寫完《申請表》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職工本人簽名并由單位審核蓋章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同時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配偶及直系親屬單位審核蓋章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家庭及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 職工確需由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職工應當提供委托證明以外,代辦人員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記得不要忘帶喲
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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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兩聯),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鑒。《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在哈爾濱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哈爾濱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網點領取。
2、職工持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公積金中心將職工提取的公積金,委托銀行劃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指定的繳存單位銀行存款賬戶。有公積金貸款的,直接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4、職工將提取憑證交回單位財務部門并領取提取的資金。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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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積金查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一)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三、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應當在解體、破產、廢業前統一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四、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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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個人公積金提取方法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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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五)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及職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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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離職公積金提取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兩聯)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以下按需帶
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a.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b.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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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書,帶上你的公積金卡或公積金存折,帶上原辦理公積金卡的時候的身份證,然后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到他們指定的銀行,一般是建設銀行。通過取現或者辦理轉賬支票給你就行了。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于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并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并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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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臺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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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2)戶口遷出本市:***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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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由提取申請人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可以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個人賬戶同時注銷。
調離本市工作的,應提供工作調令原件及復印件。
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 否則不買房子提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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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從原單位離職后??1、如果戶籍為外地的人,可憑原單位離職證明、身份證、公積金存折和經原單位蓋章的提取憑證,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2、戶籍在當地的,離職須滿兩年,兩年期間沒有新單位繼續繳存公積金的,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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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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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材料需要準備的有:
1、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自備):
(1)貸款首付提取:①購房合同、②地稅監制首付款收據。
其中,職工購買杭州市(含濱江區)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時,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憑購房合同辦理,由中心開具轉帳支票給售房單位。
(2)還貸期間提取:①購房合同、②借款擔保合同、③銀行出具的當期還款憑證(明細)。
其中,還款憑證(明細)需經銀行蓋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號、扣款賬號、扣款日期、扣款金額;所列要素在銀行打印憑證上不全的,需由銀行蓋章時加注缺項要素;如有部分提前還貸,還貸金額需在還款明細記錄中列清。
(3)貸款還清提取:①購房合同、②借款擔保合同、③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自備):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單位經辦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委托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代為提取: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親屬關系有效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證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證書原件。
3、職工本人提取金額不足實際支出(首付金額、還款本息額、還清金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除提供上述1、2項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與職工本人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同上)、②職工本人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由其他中心開具;在市中心繳存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