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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二回事,肯定不可以的,保修期5年內由開發商來修,物業協調開發商來修,5年后由業委會同意出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費物業才能修,物業費是物業服務費,與維修費無關,以物業費要挾物業公司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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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各地現行的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也沒有規定。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畢竟剛剛起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中還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同時鑒于物業管理費構成的復雜性,如果明文規定業主有權拒交物業管理費,則可能加劇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和對立,導致較多的沖突和訴訟。而在另一方面,現行法規中雖然沒有規定業主可以拒交物業管理費,對此也不能理解為無論物業公司服務有多少不足,業主都必須全額交納物業管理費。其實,當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瑕疵時,業主對物業管理費的交納享有抗辯權,但不應全額拒交,而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分項收取費用的物業管理費,可拒交存在瑕疵項目的管理費用,對不需要分或很難分項的物業管理費,可按比例拒交部分物業管理,具體拒交數額,應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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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鑫塔水尚物業費4.90元/㎡/月物業公司:世聯資管·安信行開發商:鑫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規劃:占地面積:33,930㎡ | 建筑面積:225,217㎡,容積率:4.80 | 綠化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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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的物業管理屬于商場物業管理,是這樣的,如果你所屬的商鋪單元出現漏水,首先要找的問題是,本商鋪上面那一層是消防管呢,還是繼續有一層做商鋪,如果沒有商鋪了,是消防管的問題情況下,你要跟物業方面交涉,說明情況以及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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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法律關系,第一,開發商與你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對于陽臺是否由物業公司來維修,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開發商保修期內的,應由開發商來維修。?????? 如果過了保修期,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如果陽臺漏水是因外部縫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應歸屬于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的外墻面范疇,當然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如果陽臺漏水是由于業主自用部位使用不當,或防水未處理好造成的,則由業主承擔責任。如果確系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第二,你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如約履行自己的義務,你不交納物業管理費,那么你就構成違約。據此,對房屋質量,你應選擇合法的、積極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物業費用應按時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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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的房子100平方米,通常物業費是以年為單位計算的,包括物業管理費、能耗費。物業管理費,每個小區有所不同,一平發米在0.8~2.5元不等,以1.5元/m2(平方米)來算,100平方的房子,一個月物業管理費150元,1年1800元(150元/月*12個月)。能耗費,一般比物業費第一點,一般以戶來分攤,比如500元/戶(1年),也有貴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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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一般為了小區的質量和安保考慮,還是交物業費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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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不交,就停暖氣唄。 如果不知道去哪里交,就問問小區物業,是什么形式的供暖,小區集中供暖、市政供暖還是自供暖(這個不需要交)。然后去繳費點繳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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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多數是不用交的,但也看當地的要求或物業的規定。有的樓盤就不用交,有的就要交。如果物業拿得出來發改委及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及標準,你還真就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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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檢查出不是您認為因素的話,這費用是不需要您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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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看你的購房合同,比如窗戶、防水、暖氣等等,都有保修期限,別讓物業把你托過了保修期,現在就以書面形式給物業發函,讓物業人員給你簽收之后保存好,給出現問題的部位拍照留存,然后就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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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
但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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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開發商已經交房并且你已經收房手續辦理結束日起開始繳納物業費用,在你收房前的物業費都是由開發商進行繳納的。所以你收房后就是業主繳納物業費,但是按物業管理辦法有明文規定:業主到物業進行雙方確認辦理相關手續的未入住的未裝修的房屋,繳納70%的物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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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理由拒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只要鄰居裝修新房是按照規定的時間的話,是沒有理由說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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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物業費,房屋漏水可以有物業報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還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單位維修,防水維修期5年,不交物業費不是解決辦法,如果物業不作為,你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炒掉物業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前提是你按時交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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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了管理服務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就構成事實的管理服務關系,業主應當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若業主對物業公司的管理存在異議,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解除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服務關系或者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解除二者之間的服務關系。對樓上業主申請大修基金做防水處理 對樓下業主進行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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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跟水電不搭的 物業主要管理小區的安保 清潔 維修 共公設施等 不交最好你家被偷也好 門口垃圾堆如山也好 只要在他服務范圍內的 他都不會理你 還會老是找你麻煩吧了 水電氣 只要你有交錢不會停的 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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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陽臺漏水是因外部縫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應歸屬于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的外墻面范疇,當然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如果陽臺漏水是由于業主自用部位使用不當,或防水未處理好造成的,則由業主承擔責任。如果確系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第二,你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如約履行自己的義務,你不交納物業管理費,那么你就構成違約。據此,對房屋質量,你應選擇合法的、積極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物業費用應按時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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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可以不交管理費:
1、與物業管理企業不存在合同關系(包括事實合同)。
2、物業管理企業資質不符
可見你所說的上面沒有包括,所以,物業管理費還是應該交的。
另外,物業公司把信弄丟不知你是否有證據,不能自己猜想,即使有99%的可能,沒有證據也不能這么說,或者法律也不支持。如果有,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但不能不交管理費。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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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業主與物業公司雙方是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物業公司提供按照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如果是小區設施不完善,合同規定的水景、運動場、安保設施不到位或被取消的,可以視為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瑕疵,履行合同不完全。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改進行,如果物業公司承諾的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仍不能符合合同約定的,業主可以解除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不予支付或者減少物業服務費。
業主應該就物業公司存在的問題以及解除合同和不予支付或者減少物業服務費等事項以書面的方式通知物業公司,雙方進行友好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解決。建議不要采取單方行為或者是抵制的方式來解決此事,這樣業主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