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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岸ń稹边€是“訂金”,哪個退哪個不退,確實困擾了不少人。具體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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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是認購書中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買賣雙方發生爭議的焦點,購房者要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在訂立或履行合同前的一種擔保方式,買受方違約不予退還,出讓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屬于預付款,在雙方不能達成交易時出讓方原則上應當退還,但如在交納訂金時有其他限制性的約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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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的是定金協議,不履行協議法律層面開發商是有理由不退的。但是現實過程中,道義上將你確實不想要這個房子的話,要從房子本身找些理由,或質量,或地段,或戶型,通過協商解決。
開發商一般會比較顧忌大眾影響,所以要從開發商的管理部門,媒體,或者一種大眾效應來給他們施加壓力,迫使協商退款。方式嘛,比較理想的當然是全額退款,還有把指標轉讓給別人,但都必須跟開發商協調一致的時候解決。你要相信這個可以辦并堅持!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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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如果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話,肯定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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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 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實現合同的前提并沒有改變。你單方面違約自然只好自己承擔損失了。 但你若對定單中未列明的條款,故意提出對方很難接受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簽不成合同,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來付清房款,開發商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訴訟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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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了定金還能退,想退定金只能從其它方面尋找突破,比如定金約定、建筑面積是否有出入、建筑質量、交付日期、該項目有無其它違法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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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金是買房預付的錢,如果買房,訂金沖抵房款,如果不買,可以退。
2、定金是一種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不準反悔,那么買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訂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你要清楚自己交的是那個。然后看你們訂立的購房合同上關于退房的條款是怎么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做就好了。
如果是訂金,合同又沒有約定不退訂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們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訴,或者去消費者協會投訴。中介很怕政府部門查處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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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分清楚是定金還是訂金。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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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定”金還是“訂”金了“訂金”相當于預付款,一般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買房時一般交的應該是“定金”如果乙方(開發商)毀約,“定金”要雙倍賠付給甲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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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是需要分情況來定的,如下: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5)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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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簡單的說,就是交定金一方一旦違約,那么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接收定金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是有區別的,訂金不具備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是一種口頭上的約定,就是說要是交了訂金,那么不買房子的時候可以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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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不想買房 就是違約 定金”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不予退還的,而法律上所說的“不可抗力”則主要是指天災人禍,如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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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時應該簽有合同吧,看看合同上怎么說。一般都退。我身邊也有朋友看房時先交了訂金,等開盤時發現房子不是很滿意,沒選上房錢也都退了。
如果不退,你看看你們簽的合同上面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如果要打官司這兩個字的區別可大了。“定”是決定,“訂”是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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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簡單的說,就是交定金一方一旦違約,那么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接收定金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定金與訂金是有區別的,訂金不具備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是一種口頭上的約定,就是說要是交了訂金,那么不買房子的時候可以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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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我一個朋友就是這樣,售樓小姐親自和她說的,你可以和買你房子的售樓小姐溝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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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退的,在交定金之前要提前咨詢下是否給退定金;有些是不管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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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情況下呢!如果只是單純只是個人原因不想買了,那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呢!如果是對方的問題,那就可以退的呢!就看責任方是哪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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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目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引起眾多已購房者的憤怒,也引發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么對于購房定金問題,購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購房定金問題又是如何做的,對購房定金問題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法律規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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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定金能不能退這個具體要看雙方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一般能退。如果不退,你看看你們簽的合同上面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如果要打官司這兩個字的區別可大了。“定”是決定,“訂”是預訂。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如為締結合同而設的“定金”,則不論購房合同是否最后締結,開發商均應退款或將“定金”抵作房款;如為履行合同而設的“定金”,則購房合同系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不管是合同簽訂前還是簽訂的同時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根據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取得房屋銷售的合法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罰金的。即因購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購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屬開發商違約,是要雙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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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您單方面違約要求接觸合同,那么定金或者首付是不會退回的,因為定金協議或者合同上肯定都有注明的,如果是房東單方面違約,那么他要把定金或者首付全額退還給您,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把定金或者首付全額退還給您。希望能幫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