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江東區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最新政策: 1.繳存滿3個月即可提取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夫妻雙方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全額提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3.提供無房證明就能提取 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4.要求3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設區城市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職工便利提取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網上提咨詢和業務辦理。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繳存職工委托,定期將提取金劃轉至繳存職工指定賬戶。
-
:寧波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80萬。新政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目前寧波市仍未確定是否調整貸款額度,還需探索研究。綜合考慮幾個方面,你每月交多少,繳的比例,你的年齡,房齡,房子評估價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了規范 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甬房公委 [2007]5 號,以下簡稱《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寧波市市區(海曙、江東和江北區)行政區域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指定的下列銀行承辦: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 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管理機構,具體承辦市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和貸款管理工作;貸款受委托銀行負責受理借款人申請、貸前調查、借款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每年年初簽訂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委托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第七條 貸款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 申請貸款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
? 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個月以內;
? 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的 30% ;
?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 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 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計算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按下列規定:
(一)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前,先后在兩個(含)以上單位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已辦理轉移合并手續的,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
(二)由于借款人或所在單位的原因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重新繳存后又一次性補繳的,不屬于按月連續繳存的情形。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1 、已申請過 2 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2 、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共有產權人)尚未結清;
3 、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的房屋,產權人尚未變更;
4 、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因違約受委托銀行提前收回貸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計算貸款次數
1 、借款人已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婚前或離異);
2 、參與過共有產權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或還款能力計算。
第十條 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貸款規定
(一)借款人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申請貸款,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在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符合貸款條件的:
1 、借款人購房時,本人住房公積金尚未連續繳足 12 個月(含);
2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開發商不愿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二)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申請貸款時間的計算,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房產證時間,以房產管理部門發證的日期為準。
2 、受理貸款申請時間,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資料送達管理中心為準;分次送達的,以最后一次送達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 個人信用
借款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個人征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的,按以下辦理:
(一)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人個人征信系統記錄,與借款人面談后,下列情形之一屬實的,應當當場告知借款人不予貸款。
1 、借款人的不良記錄屬于惡意行為的;
2 、借款人有多處貸款,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償還多處貸款能力的;
3 、申請貸款時,逾期貸款或信用卡逾期尚未歸還的。
(二)受委托銀行調查后,認為不屬于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中附個人信用報告和受委托銀行的書面調查意見。
第三章 貸款范圍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商品房;
(二)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三)購買二手房;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第十三條 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
(二)產權有異議的房產;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抵押的房產。
第十四條 借款人在市六區(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以外地域(本市行政區域以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借款人 本人實際工作單位在房屋所在地的 ;
(二)借款人配偶常住戶口在房屋所在地并實際居住的。
第十五條 借款人在市三區(海曙、江東、江北)以外地域(本市行政區域以內)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該房屋所在小區原則上應為管理中心已辦理過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宅小區。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應根據借款人的“可貸額度”,在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依據借款人的貸款條件確定。
(一)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可貸額度 = 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的繳存基數之和×貸款系數× 12 個月×貸款 ( 計算 ) 期限。
1 、貸款額度測算時,借款人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 20 年的,可適當放寬貸款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 5 年,同時須符合貸款期限的規定。
2 、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應分別按各自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最后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3 、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測算時,貸款期限超過主借款人貸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貸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貸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實際貸款期限。
4 、夫妻雙方異地(僅限于本市行政區域以內)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貸款額度測算時,可合并計算。
(二)最高貸款額度,按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標準執行。
(三)貸款成數。住房公積金貸款成數在最高貸款額度和可貸額度以內,按下列規定:
1 、購買商品房不高于總房款的 70% 。
2 、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不高于總房款的 60% 。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評估價的 40% 并不超過工程實際造價。
4 、除首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外,房款不足部分借款人可用銀行商業性組合貸款解決。
(四)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為現行政策與原貸款額的差額部分。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以下確定:
1 、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20 年;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10 年;
3 、貸款期限均不超過房屋剩余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
4 、在規定的住房貸款期限內,貸款期限最長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5 、在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期限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 還款能力測算
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 60% ,共同還款人可以合并計算還款金額。共同還款人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按工資收入的 50% 測算還款金額。
第五章 貸款申請資料
第十九條 借款人資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以下本人資料:
(一)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二)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三)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四)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第二十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借款人應提供以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資料
1 、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2 、首付 30% 以上的購房款《浙江省寧波市商品房預售專用收款收據》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二)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二手房資料
1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2 、首付 40% 以上的購房款《浙江省寧波市統一收款收據》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3 、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契稅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三)買賣雙方直接交易購買二手房資料
1 、房產管理部門統一格式的《房地產轉讓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2 、售房人預收首付 40% 以上房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原件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3 、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契稅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四)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住房資料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契稅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五)購買拆遷安置住房資料
1 、《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 、《拆遷房屋評估單》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3 、《安置房屋評估單》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4 、《差價結算單》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資料
1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 、縣級及以上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3 、《房產評估報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七)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1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 、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門 出具的大修鑒定 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3 、《房產評估報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第二十一條 共同參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應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的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 、同意借款人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諾書》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3 、 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4 、與借款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二)借款人子女、父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 、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3 、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4 、 同意借款人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諾書》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5 、與借款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與借款人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三條 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證明沒有注明有效期的,未婚(未再婚)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第六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四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攜帶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向受委托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貸款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 貸款受理
受委托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時,應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貸款申請所需資料,申請資料收齊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貸款申請受理回執》。對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經調查并符合貸款條件后,在 2 個工作日內報送管理中心審核。
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就貸款有關事宜實行面談制度,并形成面談筆錄。面談筆錄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及受委托銀行的書面調查意見是面談筆錄的附件。
第二十六條 貸款審批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制度,信貸人員對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符合貸款條件的,報送信貸部門負責人復審、管理中心分管領導核準。
對受委托銀行報送的借款人申請,管理中心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決定,特殊情況,經管理中心領導批準可延長 5 個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銀行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七條 合同簽訂
管理中心核準后,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第七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八條 參與貸款合作的開發商,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商品房項目開發、預(銷)售、竣工以及財務等情況,管理中心進行綜合評估,并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受委托銀行三方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作協議。
第二十九條 保證擔保
(一)借款人購買商品房期房或現房的,開發商代辦房屋他項權證,并在送交受委托銀行保管之前由開發商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受委托銀行應當與開發商簽訂保證合同。保證擔保期限,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受委托銀行執管《房屋他項權證》后六個月止。
(二)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的開發商,應同時具備 下列條件:
1 、公司運作規范,具有擔保能力;
2 、開發資質暫三級(含)以上;
3 、開發項目已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
第三十條 抵押擔保
借款人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應將房屋全價作抵押擔保。借款人持《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到抵押房屋所在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受委托銀行代領并保管房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他項權證》。
第三十一條 貸款發放
受委托銀行收到管理中心貸款審核審批意見書或貸款核定通知書,在與借款人辦理完借款手續后, 按下列規定放款:
(一)購買商品房的,在辦妥借款手續后 3 個工作日內,按照借款合同貸款支付條款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開發商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賬戶。
(二)購買二手房、 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辦妥借款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收押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按照 借款合同貸款支付條款 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買賣雙方或借款人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賬戶。
(三) 符合放貸條件后, 10 個工作日內仍未發放貸款的,應重新報送。
? 貸款償還
第三十二條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應自貸款發放次月起開始逐月還款,每月還款日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貸款償還方式
借款人采用代扣方式還款,在還款日前將當期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扣款帳戶內。
(一)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方式如下:
1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息,其計算公式為:
2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內每月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逐月遞減,其計算公式為:
第三十四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須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經受委托銀行同意,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還貸前應先歸還當期的本金和利息;
(二)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由借款人自主選擇還貸品種;
(三)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還款額應在萬元以上,提前還貸后原貸款利率檔次不變,剩余還款期限和月還款額重新計算確定,并簽訂借款補充合同或在借款人提前還款申請書中明確借款補充條款。
第三十五條 利率調整
貸款期間遇利率調整時,按以下方式調整:
(一)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調整,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相應的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準。
(三)逾期貸款遇罰息利率調整時,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第九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經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并簽訂變更協議。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的,借款合同終止。
借款合同終止后,受委托銀行應按規定向借款人出具貸款本息清償證明,退還抵押物的房屋他項權證,借款人持有關證件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在借款合同發生爭議時,合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有約定仲裁的,申請仲裁;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受委托銀行不按借款合同約定發放貸款資金的,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借款人不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受委托銀行可按借款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向借款人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可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累計 6 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騙取貸款的;
(三)借款人在還款期內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停繳住房公積金的;
(四)借款人未將抵押物的房屋他項權證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受委托銀行保管的;
(五)借款人未經管理中心同意,擅自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拆除、出售、轉讓、贈與,不承擔住房維修、保管、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責任的。
受委托銀行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采取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依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規定,管理中心可委托受委托銀行追回被騙取的貸款本息,沒收非法所得;管理中心對借款人處以被騙取貸款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抵押房屋的處分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銀行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將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處理,所得價款用來清償貸款。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未清償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發生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受委托銀行決定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并已書面通知借款人,而借款人未清償貸款本息的;
(三)貸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無繼承人、無受遺贈人或無監護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支付處理費用和交納有關稅費后,清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如有剩余應退還借款人,如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受委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二章 貸款管理
第四十五條 貸款風險責任
受委托銀行按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受委托銀行違規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風險由受委托銀行承擔。
第四十六條 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須進行審核和評估,并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的,受委托銀行應采取電話、短信、信函、上門等方式催討;連續 3 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受委托銀行應當上門催討并發律師函;連續 6 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受委托銀行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 建立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情況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條 《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需要提供房產評估報告的,房產評估報告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借款人以共有產權作抵押的,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第五十一條 借款人以共有產權房屋申請貸款時,共有產權人是未滿 18 周歲子女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擁有的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的份額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共有產權份額沒有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以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申請貸款的,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 40% (含)。
第五十三條 申請貸款合作的商品房項目,其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必須結頂。
第五十四條 本操作規程有關條款遇國家、省及市政策調整時作相應調整。
第五十五條 本操作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裝修貸款最長期限,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8年。
2、公積金裝修貸款頭2個月的還款是要求現金存入還款賬戶的之后才能用公積金抵沖,拿到貸款后不要把賬戶內金額全部取走,至少留下2個月的還款額度,以免造成還款違約。
-
一、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2個條件
1、首先你工作的單位給你上了公積金,那么你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2、公積金需繳存12個月以上,時間和繳存額必須滿12個月
3.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4.不是未成年人貸款 需要的相關手續,
你只需要準備: 你的公積金帳號;單位的公積金帳號;
3、月繳存額;
4、繳存比例;
5、公積金繳存地點。
通過以上5點就可以計算出你最高可以貸多少錢。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
異地公積金貸款流程,來平安銀行新一貸,門檻低,月入4k即可申請;額度高,最高可達50W,解燃眉之急!平安銀行新一貸,大品牌,門檻低,流程簡,0抵押,高額度,最快1天到賬!
-
您好,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如下: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個人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計算公式 1.按實際繳存比例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2.按還貸能力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
-
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還是比較不錯了,首先,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稅率是4.5%。算是相當不錯的一個稅率了,而且在寧波進行貸款買房的時候,只要你連續繳納五年以上的稅款就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
看是什么地方,比如深圳市的公積金裝修貸款政策: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于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寧波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
??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已經調整,自今年11月5日開始執行。調整主要集中在兩大方面:一是調整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由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二是調整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此次調整將異地貸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國范圍,濟南市戶籍人口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證明,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此舉解決了我市居民在就業地無力購房,而在戶籍地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業的難題。
-
寧波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80萬。新政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目前寧波市仍未確定是否調整貸款額度,還需探索研究。綜合考慮幾個方面,你每月交多少,繳的比例,你的年齡,房齡,房子評估價
-
寧波公積金貸款一般來說,銀行都是在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通過,上下家成功辦理過戶并成功拿到交易中心發布的新房產證之后,才會發放公積金貸款。由于之間的審批流程較多,所以公積金貸款審批到放款的周期一般在1~3個月之間,甚至更長的時間。而且有些地方規定需要在商品房主體工程結頂之后才發放公積金貸款,這樣就導致公積金貸款放款周期更長,所以很多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者選擇商業貸款。但是有些地區在成立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之后,該市的公積金貸款放款周期大大縮短。例如廣州、上海等省市,就基本實現了公積金貸款的快速放款,審批通過的公積金貸款一般在7~15天內,就能正常放款。
-
阜新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1)借款人具有城鎮戶口;
(2)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從后往前推算);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并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5)有《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6)同意辦理置業擔保或抵押物財產保險;
(7)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購買哪些房屋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1)商品房 (開發商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2)現住房 (即房改購買產權);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無產權住房(必須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權作抵押);
(5)拍賣房 (拍賣公司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權作抵押貸款購買的無產權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1)軍隊產權的自住房屋;
(2)集體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規模的小區內的自住房屋;
(3)投資代建的自住房屋.
-
1、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在申請貸款時點前六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 ??并且自申請貸款時點前兩年不欠繳(單位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須為無錫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無錫市戶籍職工,在無錫市購買自住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申請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貸款記錄且已還清(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貸款記錄)。
2、所需申辦材料
提供材料(原件)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必須共同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并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一、購買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4、購房發票;
5、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提供)。
二、購買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4、賣方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已付房款憑證;
6、經擔保公司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抵押評估報告;
7、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提供)
注:
1、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
2、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3、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
可貸額度計算方式
1、公積金異地貸款額度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確定,并且同時符合我市最低首付款及最高貸款額度的規定。
2、符合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前款規定的繳存余額的倍數放寬至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職工住房補貼符合貸款條件,其繳存余額可合并計算。借款人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注:商品房購房合同總價包含裝修價款,其房屋總價一律按扣除裝修價款計算(購房合同中明確裝修價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購房合同中未明確裝修價款的,按購房合同總價的15%予以扣除)。
-
1、寧波調整公積金政策,最高貸款額度提至100萬元。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戶。
2、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之前分別為30%、40%。
-
泰安住房公積金政策說明:
貸款擔保分為房產抵押、權利質押和自然人保證、擔保公司擔保四種方式。
一房產抵押
以現房或所購二手房作為抵押的,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貸款額不得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60%。
二權利質押
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并辦理質押凍結手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50%-90%以內確定,用于質押的有價證券品種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三自然人保證
保證人必須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連續3個月以上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能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人至少有1人為財政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單位的在職職工。
⒈市中心(含泰山區、岱岳區):借款人貸款額度在15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名保證人提供貸款保證;15萬元(不含)—3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30萬元(不含)—40萬元(含)的需要3名保證人。
⒉各分支機構(不含泰山區、岱岳區):各管理部(分中心)借款人貸款額度在10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名保證人提供貸款保證;10萬元(不含)—2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20萬元(不含)—30萬元(含)的需要3名保證人;30萬元以上需要4名保證人。
四擔保公司
使用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的,由管理中心認定的擔保公司辦理全程擔保手續。目前,與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擔保公司有“山東銀聯、山東盛鼎、泰安華泰”擔保公司。
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
你好,寧波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明確要對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那么,申請公積金 貸款者的住房套數多少,根據何種標準來認定? 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下發的《關于調整寧波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對這一問題的可操作性細則。 按照該通知,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貸”又“認房”。其中,“以家庭為單位”意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擁有的住房總套數,等于整個家庭擁有的住房數量。 “認貸”相對比較容易。如果現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此前有過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記錄——無論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還是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都可以通過查詢銀 行征信系統,知曉現在是該申請人購買的第幾套房。 “認房”則較為困難。“如果現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此前沒有貸款買過房或者已購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認定其現在所購房屋屬其第幾套房,就得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但由于 當前房屋登記系統未能全部聯網,所以在‘認房’時,我們這次特別增加了面談面簽這項內容。”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借款人申請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并在面談面簽筆錄中增加有關借款人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的內容;面談面簽 的內容如果被查實是虛假信息,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 在既“認貸”又“認房”的標準之下,公積金管理部門今后將執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具體而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購房者——“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確認屬購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確認屬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公積金貸款。同時,每戶家庭在原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發放公積金貸款。 此前,本市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要求為:一手住房為30%、二手住房為40%。同時,允許職工有兩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機會,對二套房、三套房等貸款也未作區別對待。
-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存貸的這個月份一般是為半年的哦,而且這個貸款的這個首付也要求是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這樣防止跑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的繳存基數之和×貸款系數×12個月×貸款(計算)期限。其中,公式中貸款系數為4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以一戶家庭為例,如果夫妻雙方均正常繳納公積金,且雙方年齡距自己退休年齡都還有20年以上,目前每月從兩人工資中扣除的公積金各為300元,同時兩人所在單位替職工繳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為12%,則該戶家庭的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即為500/0.12=2500元。該戶家庭可貸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2500×2×0.4×12×20=480000元。
-
(1)按揭(商業貸款)首套貸款買房享受基準利率(5.945)下浮30%的利率 ??4.158%),如果是2套貸款買房就是在基礎利率上浮10%的利率(6.534%)
(2)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利率都是3.87% ??但是首套住房首付是2成 ??2套是首付4成 ??按揭首付和公積金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