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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的計算是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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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滯納金算法: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稅管理中心申報繳納稅款的,對于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一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契稅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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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滯納金的計算,首先要計算出應納稅額,即房產總價乘以適用稅率:1997年10月1日起買賣商品房的,適用稅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個人購買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5%.凡是發生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應按照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統一按照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簽訂購房合同后未繳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計算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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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滯納金是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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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契稅滯納金有封頂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例如:
(1) 納稅人小劉1月應稅納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后才繳納,那么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于2013年3月25日還上月消費金額40000元,但是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當月28日收到工資后才能歸還剩余10000元,這樣小馬就需要繳納10000元對應3天的滯納金,假設滯納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歸還剩余款項時應多繳納的滯納金為:10000*3*0.01%=3(元)。
僅供參考 具體以現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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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在辦理購房合同預告登記和備案的時候交納的。 契稅的滯納金是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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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是3個點契稅,有時間限制,根據合同流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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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滯納天數的起止時間的計算,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當日止。
其計算公式為:應繳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0005。
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解繳稅款的滯納金也按上述規定同樣計算。
對于您自己的情況來說,應該是你單位應繳納土地稅額×你單位的滯納天數×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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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可能有些微區別,據我了解,如現在去辦理只需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后繳納契稅,因為您是現申請辦理在辦理受理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就不會存在滯納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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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買受方為契稅納稅人。稅法規定簽訂買賣合同10天內即應申報契稅。但一般來說,一手房的契稅在你要辦房產證前交就可以了,二手房的契稅一般在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過戶前交。在珠海,契稅暫時沒有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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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滯納金定義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二、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三、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購買首套房遲繳契稅是否需交契稅滯納金
詢問:2011年8月,在沈陽長白地區購買首套住房,面積89平方米,已交款簽訂合同。但是春節期間回家,未來得及去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所以未交契稅。現在馬上得出差北京,時間得半年。
想知道,回來后再交契稅是否會有契稅滯納金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其繳稅期限為納稅義務發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內。
100元存款5年后只剩80元?
皇姑區的高女士詢問:2007年在銀行辦了存折,取款幾次后,賬戶里還剩100多元,隨后沒再使用。今年2月,她取款時發現只剩80多元。
為什么活期存款在有利息的情況下會越來越少?
目前,不少銀行已啟動小額賬戶收費項目,費用標準均為3元。如果高女士的情況屬于小額存款,雖然有兩年多的活期利息,但除去4年多的手續費后,當初的100多元如今變成80多元就不足為奇了。
一般情況下,當時存款不足300元-500元,要被扣除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部分銀行不收此費。而且,在個別銀行,若簽訂代發工資、代理保險等協議,可永免扣小額賬戶管理費。
四、契稅滯納金何時交
問題:去年我購買了一套住房,當時開發商說今年5月份交房,我原本想拿到新房鑰匙后再辦理房產契稅,但至今開發商也沒有交房。前幾天我去繳納契稅,卻被告知要繳納契稅滯納金。請問,這種情況契稅滯納金該由誰繳納?
解答:只要你簽訂了合同,就應該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逾期的滯納金應由自己負責,和開發商按不按時交房沒有關系。
五、契稅滯納金的交法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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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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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就筆者了解,目前在稅務實際執法過程中,存在以下不同的處理方法:第一種方法:嚴格執行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明確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稅款實際入庫之日止。采取此種計算方法,由于無法預知確切的入庫日期,稅務機關往往是在下達稅收處理決定書時,除準確計算應納稅款外,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納稅人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加收相應的滯納金。在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之日,另行打印一份加收滯納金的入庫完稅憑證。第二種方法:以稅款處理決定書下達日為限,將滯納金的計算一分為二。即首先計算出滯納日至稅務機關下達稅款處理決定書日時的滯納金額,隨同應繳稅款書面通知納稅人,并打印相應稅款完稅憑證。當納稅人實際補繳稅款時,在另行計算此段應加收的滯納金。上述兩種方法,從法律角度分析,應是科學合法的。但如果現實中出現由于稅務機關的原因而無限期結案的情況,就會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稅收的公證性也會產生置疑。第三種方法:稅款滯納金的截至日以稅務機關下發《稅收檢查通知書》日期為準。從稅法規定講,該項方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但現實種又是許多基層稅務機關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其理由是它可以避免由于稅務機關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的定性、政策的確認、內部審理程序等一系列因素而導致增加納稅人不應有的義務負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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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契稅滯納金。契稅是由稅局收取的。稅局都規定了交稅的期限,期限過了就會有滯納金產生。
購房合同沒提契稅滯納金,是因為發展商是先收你們契稅,再代你們交到稅局。而樓盤銷售不是一下就能都賣光的,所以稅局通常規定發展商交契稅的時間和發展商要求你交契稅給它的時間是不同步的,有一定的時間差,所以你要是遲交給發展商,只要在稅局規定發展商交的時間前,發展商是不會要交稅局滯納金的,所以發商商合同有時就不會做契稅滯納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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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例如:
(1) 納稅人小劉1月應稅納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后才繳納,那么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于2013年3月25日還上月消費金額40000元,但是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當月28日收到工資后才能歸還剩余10000元,這樣小馬就需要繳納10000元對應3天的滯納金,假設滯納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歸還剩余款項時應多繳納的滯納金為:10000*3*0.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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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滯納金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其實這個和銀行貸款違約期利率是一樣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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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滯納金定義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二、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三、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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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注明契稅晚交需要滯納金德話這筆費用就是不合理收費,只是會影響辦理房產證時間,建議和售樓人員溝通說明一下原因,一般沒什么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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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二。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其繳稅期限為納稅義務發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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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房產證是不用收滯納金的,不過如果交了契稅就應該快點辦啦,畢竟房產證是證明權屬的最有效證明。
1、契稅一般都是在交房之前交,與各個開什么開房費統一交于開發商收取,只有你交齊了各種類的費用當然也包括契稅,這時開發商才分給你辦理交房手續。當對于契稅發票,要等土地證、契稅證,還有房產證統一下來時才會給你。
2、 契稅滯納金的算法:在房屋買賣中契稅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它不是處罰,是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3、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稅管理中心申報繳納稅款的,對于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一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契稅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