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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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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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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后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茨阕约合敕?,你首先要搞清楚5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立項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可以用來注冊公司,這是優點,但是缺點是,產權短,而且用的水電是工業水工業電,也就是分峰谷平的,肯定比民用的價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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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限購政策是針對70年產權住宅。商用的不在限購政策之內。公司買房,如果是個體工商戶視為是個人買房,無法用公司名義。因目前北京對公司嗎,買房有明確要求,建議可否將公司名稱以及注冊資本描述一下,這樣可以初步判斷您是否可以以公司名義買。由于您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子,即使連續繳納五年社保和納稅,但是也不可以再購置70年產權的住宅了。您可以把現有的一套房屋和夫妻進行更名。如果是給兒子,那必須確定以下幾點:一:已年滿18周歲。二:在北京有連續五年納稅或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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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產權房,是指公民個人對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可以直接進行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稱為“私房”。2、有限產權房,是我國房改過程中出現的一種過渡性房產,基本屬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與私房無多大區別,主要是在處分權上受到一定限制。因為房主在買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政府或企業的補貼。3、單位產權房,又稱“系統產權房”,基本屬性為“公房”,是單位自建或參加聯建,并是自己使用或分配在本系統職工的住房和其它建筑物。4、使用權房是相對產權房的一種房產,欲稱“公房”。居住者僅有使用權利,無處分權利,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之間是房屋租賃關系。所謂使用權房交易,僅是轉讓使用權而已,房屋產權不可轉讓。5、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照的房屋,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蓋章確認,沒有國家所發的產權證,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產權,即小產權房屋。6、而一般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二、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三、房子三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房子三證齊全且未被采取抵押、查封等限制措施就可以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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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能幫到你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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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
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后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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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買50年產權的房子,不限購,50年產權的是商用或酒店式公寓房,在稅收和生活成本方面不一樣,不過適合做出租或投資。70年產權的是普通的產權,通俗的說就是老百姓買了自己住的。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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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產權的房子其實是指:其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購買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上的房屋所謂的風險是: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后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
一般發達國家沒有這個規定,我國可能是為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而規定的是:商住2用的商品房,如樓下部分為商鋪,樓上部分為純住宅使用的土地年限為50年;商品純住宅樓使用的土地年限為70年;用于純商業及工業用途等房屋或商品房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用于公共教育、衛生等用途的土地是政府劃撥的,一般無使用年限或免費使用,但其如改制后需定性、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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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由于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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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按在的國有土地政策,70年后如出售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與房屋產權沒有什么關系。70年之后,房屋還是自己的,繼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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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己想法了,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立項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可以用來注冊公司,這是優點,但是缺點是,產權短,而且用的水電是工業水工業電,也就是分峰谷平的,肯定比民用的價格要高。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決了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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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那么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所有權是沒有產權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4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所以購房者購買開發商40年產權后并不能真正擁有房屋40年,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需要續期。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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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而70年產權的意思也就是: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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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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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房產,一般是純商業房產,如商鋪,寫字樓,等等。物業費,水電費,停車費,等很貴,依據商業房產征收。
而一般70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就是俺們指的老百姓居住的商品房。
不管是哪一種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優先續期繼續使用,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是物權法規定的。
但是住房產權,從你買下,辦理房產證起。永遠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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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產權是居民居住的純住宅,可以落戶,50年的是指工業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等。
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1、其實房屋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房屋是個人財產,只要房屋不拆遷產權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為我國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我們買房時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
3、既然土地有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沒有拆遷,你如果要繼續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
4、如果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房屋拆遷,國家會給補償的,補償包括建筑物補償和土地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拆遷,國家也會給予補償,但補償僅包括建筑物補償,就沒有土地補償了;
5、我國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
6、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獲取土地證開始算起,等老百姓辦到自己的土地證時實際可使用的年限肯定會低于規定使用年限的,因為有開發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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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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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到期后只要房子沒塌就還是你的,還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即可,目前還沒有產權到期的情況,土地出讓金的數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您不必擔心,放心居住就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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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產權是居民居住的純住宅,可以落戶,50年的是指工業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等。
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1、其實房屋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房屋是個人財產,只要房屋不拆遷產權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為我國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我們買房時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
3、既然土地有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沒有拆遷,你如果要繼續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
4、如果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房屋拆遷,國家會給補償的,補償包括建筑物補償和土地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拆遷,國家也會給予補償,但補償僅包括建筑物補償,就沒有土地補償了;
5、我國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
6、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獲取土地證開始算起,等老百姓辦到自己的土地證時實際可使用的年限肯定會低于規定使用年限的,因為有開發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