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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首先應該確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一樓的說法易給人誤解不是把遺產的一般先分給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與他人共同所有的財產時應該先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財產才屬于遺產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
2、其次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體參考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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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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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繼承權男女平等。(一)繼承人的范圍及順序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繼承開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時(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能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二)遺產分配繼承人對遺產是共有關系,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不均等;協商不成可通過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繼承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二、房產的繼承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所需費用1、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檔次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注: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三、房產繼承的程序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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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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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沒有時間限制。因繼承權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有時間限制。<<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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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首先他們都是有權分得房產的,你們對老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可以多分。他們沒盡贍養義務,應當少分或不分。分房子不能因為不是農村戶口就不能分,這兩者沒有關系。建議你們在村委會的調解下解決此事,最好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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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辦理。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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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繼承法,房產由你和母親繼承。二、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三、取得的文件可以作為房產繼承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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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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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繼承法》有關繼承父母遺產的具體內容。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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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想一次性還清還是繼續貸下去,還要看你的房產證辦下來沒有?是否已抵押?無論如何你需要先做好繼承權公證書,你配偶的所有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由某一人繼承或共同繼承。具體咨詢公證處。1、若是一次性還清,你拿著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其他手續就行了。2、沒辦房產證,繼續貸款,你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或者不理銀行,直接以你配偶的名義還錢。還清再說。3、辦好房產證。已抵押,那就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后注銷抵押,憑公證書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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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的就構成事實,別人無權占有.那么前院歸你大哥所有(即使是你公公出資,你公公也無權占有)
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如果后院產權歸你父親所有的話,如果你父親立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第一順序,由你母親一人獨自繼承.如果你母親放棄繼承權,則你丈夫及兄妹均有同等的繼承權(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一方或與被繼承人(即你公公)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財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另:按婚姻法夫妻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即使你公公立有遺囑,也無權侵犯你婆婆所有的那一半.也就是說你公公只有決定他那一半財產的立遺囑權.(婆婆已死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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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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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房繼承過戶,需要繼承人首先取得繼承公證書。然后憑公證書和死者名義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死者死亡證明和婚姻情況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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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家里人冷靜下來協商,實在不行就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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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繼承法》法定繼承的規定,應當有你大伯和你父親來繼承。法律規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如果你爺爺想將房屋贈與你弟弟,只要你爺爺書寫個遺囑,明確將房屋贈與你弟弟,并進行公證,就可以了。法律規定:《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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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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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財產(遺產)繼承有兩種:1.法定繼承。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在被繼承者臨終前有遺囑的,以此為依據。
法定繼承,一般沒有遺囑時產生的糾紛,就按法定繼承來等分財產,按順系來繼承,配偶,子女,父母,姐妹。
基于你們家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們內部協商一下,因為一般協商不至于把家庭關系鬧僵,傷害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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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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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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