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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用房及物業經營用房,總配置比例為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七,有的城市還規定,其中的物業辦公用戶配置比例為千分之三,經營用房千分之四。這千分之七的物業用房不包括門崗、監控室等設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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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列出物業管理用房的明細,辦公室、客服中心、各設備間、保潔室、中控室、垃圾室,然后依據面積規模、具體人員數量,決定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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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策和法規文件沒有明確的物業用房使用說明,只是提出應該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至于每個房間多大面積沒有做具體規定。新建物業項目通常會有前期物業管理,物業公司會在物業項目建設中提出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需求和建議。這個屬于物業和開發商洽商的結果,沒有政策文件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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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有住宅與商業之分,各地標準不一樣,千分之2-4,商業的會多些;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這些規定主要通過確保業主方利益和物業管理人員辦公環境舒適、方便做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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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并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在實踐中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條第1款規定由建設單位所配置的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于業主,而不屬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這一規定使得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疑問得以明確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權不是民法上的單一所有權,而是一種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權;不是為某一業主單獨所有而是由全體業主共有。本條第2款是對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可以使用物業管理用房,但無權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況下,有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確有空余,如不改變用途,實屬資源浪費,則經業主大會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也可以改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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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營用房是指物業公司為管理項目而必要的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工具儲藏室等,還有物業后勤需要的餐廳、廚房、宿舍等。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還需要給業委會提供一間辦公室。
物業管理條例指出,開發商在承建項目時,必須規劃處物業管理用房。
北京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更約定了,物業管理用房中,地面建筑不得小于15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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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住建部沒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各地的住建局會對此項進行解釋,屬于地方法規的性質 通常是房屋總面積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積無償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還應是地面上的房屋,無電梯的應該不高于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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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產證上列明的房屋性質是什么。如果是商業用房就按商業管理的物業費用收,如果是辦公就按辦公收,如果是把住宅私改為辦公用房的,先跟業主商談按辦公收費。(實在談不下去就報告房管局,私改用途是會受到處罰的(一般做法是會在過戶時,收取罰金)。
費用包括:物業費、電費、水費 不同性質用房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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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區規定不一樣,基本要求須配置物業企業用房和業委會用房,按照樓盤建筑面積0.2-0.5%配置,具備衛生設施。物業管理條例里面有寫的,10萬平米以下,按建筑面積的千份之四計算,超過10萬平米的,按千份之三計算,但最低不得低于50平方米。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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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并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這個每個大廈小區都會有配置的,比如說時尚三國所在物業就有專門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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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用房:
第一,物業用房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了管理物業項目,用來辦公、倉儲物資、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設備設施的配套房屋。如物業辦公室、物業員工食堂、物業員工宿舍、維修備料庫房、高低壓配電室等等。
第二,物業用房沒有獨立產權,其面積是分攤到各個業主購買的房屋面積之中的公攤面積之內的。換句話說,物業用房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擁有上述房屋的免費使用權,但是沒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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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用房,一般包含物業用房和設備用房 物業用房大多單指物業辦公室、物業宿舍、食堂等辦公居住場所 物業管理用房在上述房屋外,還包括設備設施用房(如水箱間、泵房、配電室)、庫房等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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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無償提供給業主大會。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標準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該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筑面積的0.2%提供。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積100平方米提供。業主委員會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積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為地面以上的獨用成套房屋,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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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對住宅小區居民和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對象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管理和服務的對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區的居民。對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們在小區居住時的部分行為。
三、住宅小區居住設施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根椐物業管理合同,只負責住宅小區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重點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區的房屋使用過程中有自然或人為損害,有使用過程中產權人與使用人、不同產權人之間及房屋中設備和與公用設備之間等因使用關系而產生的各種需要調節、管理的多種環節。 ??住宅小區的公共設施,管理是受各系統市政部門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統的運行狀況及運行結果,代繳各種有關費用。
四、居住環境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自然環境管理,是對自然環境的監測與防止自然環境中不良因素的發生,對人為環境的管理是維護和改變、塑造一種人為環境,維護是一種環境秩序。 ??住宅小區自然環境是客觀存在的,不能人為創造,也很難改造。只能對現有環境進行有效的了解和監測,及時納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檔案。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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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用房房產權一般歸所在小區全體業主。居委會用房一般都是小區配套建設用房,居委會有使用權。只要是用于為居民服務的都可以,原則上不可以改作營業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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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的法規是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住建部沒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各地的住建局會對此項進行解釋,屬于地方法規的性質
通常是房屋總面積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積無償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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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指出,開發商在承建項目時,必須規劃處物業管理用房。
北京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更約定了,物業管理用房中,地面建筑不得小于15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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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使用物業管理用房,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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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用房及物業經營用房,總配置比例為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七,有的城市還規定,其中的物業辦公用戶配置比例為千分之三,經營用房千分之四。
這千分之七的物業用房不包括門崗、監控室等設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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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用房裝修費用如下:
1 ??刷多樂士家麗安乳膠漆(含膩子輔料)130㎡*36元/㎡=4680元
2地面鋪磚(含秦嶺水泥沙)40㎡*50元/㎡=2000元
3 ??廚衛墻面鋪磚(含秦嶺水泥沙)50㎡*50元/㎡=2500元
4、過門石鋪貼(含秦嶺水泥沙)5塊*45元/塊=225元
5、廚衛吊頂(含特麗達鋁扣板)6㎡*180元/㎡=1080元
6、踢腳線鋪貼(含秦嶺水泥沙)35m*20元/m=700元
7、廚衛防水(含西卡柔性防水)20㎡*80元/㎡=1600元
8、石膏板吊頂(含國標龍骨、泰山石膏板)6㎡*158元/㎡=948元
9 ??包管道(紅磚水泥細沙)1根320元。
10、垃圾費、上樓費 ?? ?? ?? ?? ??1項 ?? ?? ??780元。
11、電力改造大約3500元。
12、水路改造大約2000元。
13、以上合計20000元,加上12%管理費,可合計最普通裝修基本上為5萬元多點 ??
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