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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編輯本段]安置房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編輯本段]拆遷安置房購置注意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編輯本段]拆遷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拆遷回遷房是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 他們之間的區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編輯本段]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拆遷安置房需具備三個條件: 1、符合設計規范;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編輯本段]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場 安置房幾大優勢受追捧: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筑;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 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 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預約銷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預約銷售的方式。即安置房業主還沒有拿到房屋的產權就轉讓,所以買家購買房屋后暫時不能過戶。“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買賣雙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牽頭雙方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要等產權辦好再過戶。”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為。 付款方式也根據協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預付30萬元訂金,交房后再付20萬元或一次性付清總房價的90%,余下的辦理房產過戶后付清。不過,沒有過戶就買房無法進行銀行按揭,購買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幾十萬元現金,壓力也不小。 公證并不完全保險 不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轉讓中,為了躲避稅款,采取公證預約銷售的方式也很常見。不過,公證并不能完全保險,有些公證交易最后會變成產權糾紛。 從公證法的角度,經過公證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決時是否采用此證據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說,遇到這種情況,買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長應視無效”來反擊。即過去兩年這么長時間,你都沒有意見,除非你能有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否則就可視為默認,而現在突然提出異議,可視為惡意異議。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并加以規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后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如果你們簽訂了預約合同,但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轉讓,那法律上可以視為情勢改變,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能否入市銷售? 很多人購買安置房時看重產權轉讓和價格,卻忘了關注該安置房的銷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實,安置房能否銷售要依具體情況來定,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我市土地房產局相關管理人士。 據該相關人士介紹,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于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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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的價格其實全國都是差不多的,主要看你是要怎么裝修,精裝還是簡裝,還有你裝修時所使用的材料,這些原因導致價格不一。一般的話像80平米的房子,簡裝的話兩三萬都夠了,精裝的話八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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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體細則如下:一、根據被動遷居民家庭是否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有所差別:(一)、若取得小產證且滿三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二)、若取得小產證未滿三年,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上市交易1、動遷安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權證滿三年,2、被動遷居民家庭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滿三年。三年起止點:自小產證發證日期起至房地產交易合同(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止。(三)、若未取得小產證的,上市交易需符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二、動遷安置房的初次交易限制、再交易自由出售新建動遷安置房,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房地產權證的附記欄內注記動遷安置房,3年內不得轉讓或出租,即初次交易限制。因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上市轉讓,房地產登記簿附記欄內不再標記動遷安置房,3年內不得轉讓或出租,即再交易自由轉讓原則。三、其他取得小產證不滿三年或未取得小產證的,應當注意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大產證的保存和提交。相關閱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和買賣的風險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和買賣的風險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更多]安置房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具備哪些內容及需要注意的問題西安房產律師許正文解析:一份完整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載明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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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南北通透,雙臥朝南,雙陽臺,動靜分區的房型比較好。
朝向:朝南比朝北的好
樓層:總樓層的2/3處比較好
方位:不要靠近馬路,不要靠近小區進出口,一般中間位置是摟王,地理位置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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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所以出讓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請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2)用地申請經政府同意后,用地者與政府協商出讓土地的用地面積、使用年限、出讓地價等用地條件,雙方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后,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完畢后,持有關材料,按審批管理的規定報有批準權限的政府批準出讓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價款,政府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
(5)辦理土地登記的有關手續。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招標文件,如招標書、投標書、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等。
(2)發布招標公告。
(3)有意受讓人辦理競標手續。
(4)政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出讓合同。
(5)中標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并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拍賣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拍賣文件。
(2)發布拍賣公告。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文件,辦理競投手續。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5)簽訂出讓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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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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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是子女以后不賣的話,建議走分家析產的程序,寫一份分家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讓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納手續費(每平6元和工本費80元)~
~但以后出售時需要交納20%所得稅~
二、若是以后賣的話,建議現在走買賣過戶程序,費用如下:
要根據評估價格、面積、買方是否首次購房后對號交納:
1、測繪費1.36元/平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
3、契稅評估額1%-3%(面積90平米初次1%,90平方-144平米1.5%且第一次買1.5%,144平方以上3%)買方;
4、所得稅1%~20%差額(唯一住房可申請免除);
5、交易費6/平方,買方;
5、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
6、其他營業稅5.6%(五年外可申請免)。
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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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可以。拆遷安置的房基本都是商品房,不像經適房,限價房有諸多限制。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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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賣
但是,從法理上講,拿到房子5年后,你們才能進行交易,房產證才能變成你名字,在此之前的七八年里,從法律上講房子還不算你的。房產證是你名字了,你才能把戶口遷進來。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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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其實是可以買賣的,當然比商品房的風險來得大。由于安置房沒有房產證,無法過戶,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買方的權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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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一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10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_壹_拾_壹_萬元整于_2010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_2010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2010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_2010_年____月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叁拾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大寫數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注明損失的范圍?)。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后,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但如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注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叁拾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5、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實際所有人確認書》
《首付款(定金)收條確認書》
《房屋內財產一并轉讓清單、確認書》
第十二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置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2010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日期:2010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日期:201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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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遷安置房目前好像比較少。
房源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筑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
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
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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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可以。拆遷安置的房基本都是商品房,不像經適房,限價房有諸多限制。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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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因為安置房(Placement of the housing),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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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貸款是銀行發行的,安置房是政府或企業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是不相干的 ??拆遷安置房一般要幾年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沒有房產證銀行不能辦理抵押,所以不能貸款. ??可以辦理貸款,但是安置房的預抵押手續要麻煩很多。其他的跟一般銀行按揭貸款一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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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規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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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或回遷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遷或安置的政策標準,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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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有的拆遷安置房是有產權證的,可以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購置注意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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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在5年內是禁止上市交易的,因此一旦賣方到時反悔,有不能辦理過戶的風險,你到時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建議謹慎處理;
2、如你決心要買,也需要在簽訂協議時保障好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在違約責任方面。
法條參考:《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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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
二、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生的買賣。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據此,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就是你朋友所稱的安置房不能買賣的緣由。但鑒于拆遷安置房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領到房屋權屬證書,房價在此期間會有波動,因而違約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賠償守約方為此造成的房價上漲或下跌的損失。
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但發生爭議時該房屋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包括可以領取而賣房人故意不去領取)的情形,一般也視為買賣行為有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可以要求強制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