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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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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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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購房條件的離休、退休干部,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職干部、高級士官,工齡滿15年的軍隊職工出售,優先出售給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和無房或住房未達到標準面積的軍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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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經適房交易提醒
1、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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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買賣需要住滿5年,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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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必須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消費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于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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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由于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筑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于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購買經濟適用房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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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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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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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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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我了解的經濟適用房的數據政策。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于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于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于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征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布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享有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四、曾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后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后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經濟適用房買賣提醒1、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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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三)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單身人士,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年齡符合規定標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五)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六)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市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申請人及申請程序)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第十六條(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由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 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以戶為單位(以下簡稱申請戶)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并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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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買賣主要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5的。專家指出,不同情況,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方法也是有所不同的。為幫助您更好的進行經濟適用房買賣,下面就為您介紹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的相關知識。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知識一: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知識二: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從上述經濟適用房買賣操作實務的知識可以看出,在出售未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時需格外謹慎。另外,在進行經濟適用房買賣時需將相關證明材料準備齊全。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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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 智學苑
售價: 475.0 萬 ,單價: 39885元/㎡ ,戶型: 3室2廳2衛
概況: 朝南 - 普通住宅
樓層: 高層(共24層)
位置: 北京 - 海淀 - 西二旗,西二旗城鐵東100米
2. 小區: 智學苑
售價: 500.0 萬
單價: 35211元/㎡
戶型: 3室2廳2衛 - 142.00 ㎡
概況: 朝東 - 普通住宅
樓層: 低層(共6層)
位置: 北京 - 海淀 - 西二旗,西二旗城鐵東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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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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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3人戶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以下。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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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標準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四是明確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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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報送國務院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那么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內容是什么呢什么樣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下面小編就為您詳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什么房子能賣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①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②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二、賣了房子后的結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三、怎么購買①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并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四、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于綜合考慮因素。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并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采光、朝向等基礎資料。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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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但是有條件,要5年以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補交相關契稅就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樣具有完全產權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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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是:
1. 1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24萬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27萬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員,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45萬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員,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48萬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