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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系統界面介紹及使用指南:
系統左側管理模塊分為:客戶系統(新增申請表、申請表管理、申請表查詢)、賬戶管理(修改密碼、注銷登錄)。申請表查詢:點擊左邊的申請表查詢菜單,打開申請表查詢頁,輸入需要查詢的內容的關鍵字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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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后,再向有關發證機關提起申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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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1)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向報建窗口提出書面申請;(2)窗口核對規定材料齊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繳納費用,轉業務科室辦理;(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許可證。
提供材料目錄:(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二份;(2)建設用地批準手續;(3)已經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4)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5)工程項目招標情況告知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6)已蓋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審查報告;(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8)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9)施工合同、監理合同;(10)建設資金已落實;(11)外省、外地(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建筑活動的備案;(12)法律、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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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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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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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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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基本流程來源: 推薦工程建筑律師:
辦 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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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號??????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已經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長??***???
?????????????????????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市場秩序,保證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
??(一)房屋建>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二)市>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依法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而未領取的,建>工程不得開工。????本辦法所稱開工,是指建>工程開始施工作業,其中,新建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基礎樁施工或者土方開挖;改建、擴建工程和舊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拆改作業。??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建>工程施工許可的主管機關。區、縣建設委員會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工程施工許可工作。????第六條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四)已經確定建>施工企業,并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應當以建設項目為單位領取。但房屋建>工程可以以一個或者若干單項工程為單位分別領取;線狀市>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分段領取。????按照前款規定建設項目分別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資額或者建>面積不得低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限額;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設規模、工程投資額總和應當分別與建設項目的總建設規模和總工程投資額一致。??
??第八條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隨同新建道路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房屋附屬設施工程、與房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隨同房屋建>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新建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可以隨同房屋建>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工程開工前向市建設委員會或者建>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寫齊備并加蓋建設單位印章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市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或者向發證機關免費索取;????(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發證機關應當即時審查建設單位的施工許可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應當受理施工許可申請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發證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建>工程用地進行現場踏勘。??
??第十一條施工許可證分為一>正本和兩>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偽造、變造和涂改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施工許可證發放后,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發生變更,依法應當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依法不需要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條件變更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施工許可證復印>。??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第十五條在建的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施工進度、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六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定期匯總全市頒發的施工許可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查詢。??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許可證規定施工的行為進行檢舉和舉報。??
??第十八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施工許可有關的信用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未重新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按時告知發證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發施工許可證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依法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認為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物和古建>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軍用房屋建>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的建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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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uilding permit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證編號; ?。?)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用地單位; (4)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筑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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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折疊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折疊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托書;
(11)分類填報的《北京市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占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托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折疊
現場踏勘
標準:
(1)工程用地位置、范圍應當與規劃許可一致;
(2)規劃許可確定的用地紅線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現場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圍檔的設置、地下管線的防護或者改移措施、毗鄰建筑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空中架設障礙物的排除情況等應當符合規定;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供電以及施工道路應當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場地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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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的資料如下:一、 項目經理( )名;二、 安全員( )名;三、 負責人( )名;四、 以上人員需在報名時間(每年3,6,9,12月1~15號)報名考試“三類人員”合格證及報名培訓考試“三類人員”的發票;五、 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如:電焊工、電工、升降機操作工、塔吊工等);六、 安全意外保險情況證明文件;七、 材料、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工具(如:腳手架,架子板,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吊裝工具等發票);八、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九、 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十、 提供“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需在社保局蓋公章的購買社保證明清單。十一、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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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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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目錄清單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6、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登記使用證、檢測報告(復印件);
(2)、壓力表檢定報告(復印件);
(3)、安全閥校驗報告(復印件)。
7、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9、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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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很多:
1、圖紙審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圖、防雷
2、招投標,包括設計、監理、勘察、施工
3、施工條件確認、現場踏勘
4、合同備案,包括監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監督、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
6、質量監督
7、繳納安全措施費、保險
8、繳納社會勞動保障費
9、農民工保證金
我想到的大約就這些,詳細到各市建委行政審批大廳建委窗口咨詢。
在此之前還要有土地證、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復、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審批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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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施工項目詳細寫清楚;
2.開工與竣工時間寫清;
3.施工現場消防及安全與物業管理處有協定雙方簽名;
4.保護好公共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有協定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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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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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須具備的文件或材料1、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施工企業名稱及施工合同。3、監理合同。4、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及地質資料。5、資金保函或銀行證明及固定資歷產投資項目批準文件。6、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書或肇慶市混凝土現場攪拌許可(含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憑證)及《白蟻預防合同》。7、現場管理人員上崗證。8、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憑證。二、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1、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詳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須具備的文件或材料);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5、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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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項目詳細寫清楚;
2.開工與竣工時間寫清;
3.施工現場消防及安全與物業管理處有協定雙方簽名;
4.保護好公共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有協定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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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照:是建筑項目在取得規劃審批后,依據規劃許可證批復的內容進行施工圖設計階段向規劃建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含開工證、消防許可證)并取得核準文件(施工許可證曾經被稱為;施工執照)的過程。起照圖保含:建施的平面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結施的基礎圖部分。經過核準的圖紙會加蓋規劃建管的核準章,與施工許可證一起構成建筑物產權登記的原始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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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折疊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