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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年限一般就是2年,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門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我覺得也是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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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70年的產權啦。房屋裝修保修期一般分:隱蔽工程(如防水 水電)保修為5年
可看得見的工程:如(墻面脫落)保修期為1年
至于房屋設計方面假如您覺得跟不上時代的話,您可以根據您家的經濟考慮是否需要重新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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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確定對于上述問題,合同中是否有驗收標準,對于外裝部分,是否確定品牌及材質。如經過核實,確屬達不到驗收標準,開發商在限期內又無法進行維修和更換。那么開發商的行為有可能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您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限期改正或者退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三種情形,與之相對應,商品房質量問題的索賠問題也是不同的:(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的,當您在收房時發現房屋質量問題以后應該在交房通知單上寫明房屋的問題并限期要求開發商整改,你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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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我們從字面上理解它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有一點點的額明白了吧,顧名思義就是安置用的房?那么安置的對象是誰呢?安置的對象就是被拆遷住戶,而安置房也是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而值得一說的是安置房的交易必須在取得房產證過后才可以交易。而隨著城市的發展政府會建立更多的安置房所以大家了解一定的安置房政策只是對以后都有好處。22.jpg成都安置房申請條件安置房的申請條件根據《暫行規定》,安置房對象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周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二、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所有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三、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并經有關部門確認。33.jpg安置房優勢安置房之所以能在社會中存活那沒有點優勢是不行的,而安置房的優勢主要由以下幾點:1、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地理位置比較的好,小區設備也很完善。2、戶型很好,面積又大有小可供選擇。3、房屋質量較穩定,畢竟是政府出資的,比起商人來說沒有那么傷人。4、因為以上的因素所以安置房的房價升值比較的快,不過安置房要有房產證才比較的快沒房產證則價格就會很低。44.jpg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安置房建議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和加以規范安置房政策,出臺一些高的入市門檻。比如在2004年的時候政府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辦理后五年是不能上市的,就比如說你們簽訂了預約合同,但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轉讓,那法律上可以視為情勢改變,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55.jpg總結:對于安置房以及安置房政策相信大家都有一點簡單的了解了吧,而每個地方的安置房政策都是差不多的,小編之所以會說成都市因為成都的安置房相對其它的城市要多一些。關于安置房政策小編就給大家介紹這么多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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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
①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
②屋面、外墻面的防水為3年;
③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為1年;
④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⑤內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和外墻粉刷自動脫落為1年;
⑥地面空鼓、裂縫、大面積起沙為1年;
⑦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⑧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損壞為6個月;
⑨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為6個月;
⑩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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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但為了保障《建筑法》中規定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筑業內普遍實行按工程預算款的5%~8%收取質量保證金制度,所以如果裝修20萬,就需要1萬的保修金。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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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發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實施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 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 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4)、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5)、地 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9)、衛 生潔具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二、根 據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發布執行)以及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26 日發布執行),國家對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建設部發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 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 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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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第二、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三、保修完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保修費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六、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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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范本如下: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__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星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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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交納的標準:
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3%的比例。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應以建設項目工程決算金額為準。在辦理物業權屬初始登記手續時尚無法提供工程決算報告的,可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有關批復中明確的工程概算作為預交保修金的基數,并根據工程決算報告提請結算最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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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保修年限是: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于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注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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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修期是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有別于質量缺陷責任期(質量缺陷責任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間可能存在重疊現象。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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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注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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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折疊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折疊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折疊第四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折疊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折疊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折疊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折疊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折疊第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折疊第十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折疊第十一條
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折疊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折疊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折疊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折疊第十五條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折疊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折疊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
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限。
折疊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
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折疊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折疊第二十條
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折疊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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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觀感質量驗收,表格內是按照份數填寫。實際有多少就填寫多少,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資料基本整理完畢就可以填寫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數填寫了,應該按項數填寫,D2~4中,一行就是一項(與份數無關),沒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項。你應該搞清楚份和項的區別,項大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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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此外,建設部在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 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 自行約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筑商對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等房子銷售到業主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經過了大半。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要短,業主在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進行補充約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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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觀感質量驗收,表格內是按照份數填寫。實際有多少就填寫多少,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資料基本整理完畢就可以填寫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數填寫了,應該按項數填寫,D2~4中,一行就是一項(與份數無關),沒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項。你應該搞清楚份和項的區別,項大于份。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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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于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注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準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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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建筑質量保修辦法有: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于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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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期法律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