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
時間:2015-04-21
在砌體房屋墻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墻后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建筑圖紙里符號為—GZ)。
構造柱設置要求
框架結構中構造柱的設置規范: 1.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100)厚墻超過3.6m,180(或190)厚墻超過5m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2.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大于3米時,開洞寬度大于2.4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大于4m,開洞寬度大于3.5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 構造柱的設置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 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 (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構造柱的作用
1,防止磚墻由于風力、地震力產生的側向位移; 2,加強磚墻與其頂、底部圈梁的拉結; 3,減少磚砌體計算寬度(不是厚度),增加墻壁的抵抗彎矩W; 4,提高建筑物的整體剛度和整體的延展性,約束墻體裂縫的開展,從而增加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構造柱計算
主要區別在于構造柱必須考慮馬牙槎部分的混凝土體積,而砼柱不需要。 1、砼體積計算公式:砼柱截面面積為S1,高度為H1,則體積為V1=S1×H1。 2、構造柱體積計算公式:構造柱截面面積為S2,高度為H2,則體積為V2=S2×H2+N×(1/2×D×K2×H2)。 公式中:D指馬牙槎的外伸長度; K2指墻體寬度; N指與構造柱相連接的墻肢數; 當構造柱位于單片墻頂端時,N=1 當構造柱位于L形墻體相交處時,N=2 當構造柱位于T形墻體相交處時,N=3 當構造柱位于十形墻體相交處時,N=4。
構造柱是什么
構造柱是在墻身的主要轉角部位設置的豎直構件,其作用是與圈梁一起組成空間骨架,以提高建筑物的整體剛度和整體的延展性,約束墻體裂縫的開展,從而增加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顧名思義,就是不需要經過計算,屬于構造措施,在邊角和墻交接處,以及過長的墻的中間等位置澆注一些柱子,與圈梁結合,大大增強砌體的抗震性能,這兩個都是中國建筑也得發明。堪稱砌體設計的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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