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
時間:2017-10-17
回填土,指的是工程施工中,完成基礎等地面以下工程后,再返還填實的土。回填土是指基礎、墊層等隱蔽工程完工后,在5m以內的取土回填的施工過程。
回填土規范
1、土方回填前,對基底的垃圾、樹根、木板等雜物進行清除并將基底水予以抽除。對回填高度嚴格進行控制,并用水平儀將標高在混凝土柱上用紅線彈出。 2、土方回填施工時,應適當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過多或不足時,應晾干或灑水濕潤。 3、本工程的土方回填采用挖掘機挖土,自卸車運土至施工面,再由人工進行運土回填以保證回填土的夯實率。 4、本工程的回填順序為:2#樓1-25軸 2#樓26-51軸3#樓1-29軸 3#樓30-41軸。 5、室外標高與±0.000交接處及回填高差處做成階梯形接槎,并將槎子垂直切齊。 6、基礎回填土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應防止地表水流入回填土內,以免基土遭到破壞。剛填完或尚未夯實的土層如遇下雨,則在其上面覆蓋一層塑料布。如遭受雨水浸泡,應將積水及松軟灰土除去,并補填夯實。
回填土取樣
(一)依據《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取樣在壓實填土的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 50-100m2面積內應有一個檢驗點,根據檢驗結果求得壓實系數。 (二)依據《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取樣 當取土樣檢驗墊層的質量時,對大基坑每50-100m2應不少于1個檢驗點;對基槽每10-20m應不少于1個點;每單獨柱基應不少于1個點。 (三)依據合肥市標準《地基處理技術規范》取樣。
回填土種類
1.素填土 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等一種或幾種土質組成,不含雜質很少的土,稱為素填土。 按主要組成物質分為:碎石素填土;砂性素填土;粘性素填土。 2.雜填土 量建筑垃圾、工業廢料或生活垃圾等雜物的填土。 3.沖填土 也叫吹填土,是由水力沖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4.壓實填土 素填土經過分層壓實(或夯實)稱為壓實填土。壓實填土在筑路、壩堤等工程中經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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