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著物
1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當地上附著物被征收時,國家會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一定程度上的不暢。如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的土地,根據征地協議就已有的地上附著物,酌情給予補償。不過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后,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通常每個地方都各自的補償標準,根據“拆什么,補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
政府根據所拆遷房屋的結構類型、面積大小給與合理的補償費用,補償標準按當地現行價格規定。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被拆遷的,根據原標準支付合理的補償費用,面對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用地單位對違法建筑或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關于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筑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關于花草、林木等補償標準可依當地現行價格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所有權
地上附著物所有權的關系最常見的就是有關土地和樹木的關系。第一,土地與森林、林木為不同的客體物:所以已經登記備案的森林、林木是與土地相分離的不動產,可以作為獨立物而存在,所有權是可以單獨轉讓的。而未經登記的林木雖然是不能作為獨立的不動產轉讓的,但是有必要也是可以與土地分離而轉移所有權。森林、林木與土地分離而獨立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是否登記備案。
第二,關于森林與林木的關系,法律上是區別對待的。即森林一律公有,而林木允許私有。
第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轉移,而國有林木的所有權可以轉移。也就是說國家所有的林木可以轉移為集體、私人所有,而土地不可以。
第四,個人雖然可以擁有林木的所有權但是并不代表因此具有林地的所有權,也即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因地表上的附著物的權屬的變化而變化。
3地上附著物應用
在了解地上附著物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財產的概念。財產一分為動產、不動產和智力成果。不動產一般是指無法移動、或移動后價值與用途會受到破壞的財產,主要是指地上定著物如房屋、道路、橋梁、牌坊,地上附著物如花草、樹木等。
動產和不動產是相對一般情況而言的,股票雖然是動產,但是對于公司來說卻是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受到限制的,而機器、設備雖然是動產,但移動也可能會減損其價值。所以想要全面的了解什么是地上附著物可以從不動產登記制度來看:國家在《物權法》全面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制度安排、不動產登記的種類、不動產登記的具體程序和責任等。
而不動產登記包括土地及其附著物,也有稱為定著物包括建筑、林木等。《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將成為國土部門制定修改土地登記法規、規則的基本依據,是實施土地登記工作的基本依據。
4地上附著物范圍
地上附著物的范圍主要是從三種角度來看:
第一:廣義上來說,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上定著物的總和。
第二:從法律意義上說:地上附著物意指附著物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具有不可移運性,包括實際生活中的不可移動以及移動后減值的情況。
第三:狹義上淶水:地上附著物包括了一切建筑物如房屋及房屋附屬設施、水塔,橋梁等構筑物、花草樹木及鋪設物等。
轉載原文地址:https://baike.tobosu.com/view/n5689.html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