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1
在一些領域的操作過程之前,會要求用戶繳納合適的保證金,以便于保證另一方的利益。比如今天介紹的建筑工程領域的質量保證金,目的就是保證施工質量,同時避免用戶的損失。它指代的可以是質量保修金,也可以是指質量保證金,但是目的類似,并且扮演的角色也很是關鍵。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參考下文給出的比例或者是管理辦法入手了解。
一、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1、保證金的含義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2、缺陷責任期及其計算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保修書中應該明確約定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期限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
(1)保證金預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2)保證金預留。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
(3)保證金管理。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托管;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質量保證金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為了起到質量的保證以及利益的保障效果,所以在建筑工程領域都會涉及到質量保證金這個名詞,它是經過雙方協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參考合適的流程繳納的保險款項。比如缺陷責任期及其計算、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都決定了最終的質量保證金數額,并且對于用戶而言,想要保證最終效果的話,也應該學習了解上文所述,避免事倍功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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