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0-14
物業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每個小區都會收取一定的物業費。許多朋友可能至今都很疑惑,物業費到底是什么?它到底包含了哪些費用在里面?如果不清楚的話很有可能被收了冤枉錢還不知道。錢不多,卻關系到我們的維權問題。因此,本文就將為大家介紹一下物業費應該怎么算,它到底包含了些什么費用在里面以及具體的法律上的說明。
小區物業費
小區物業費的收取應當依據小區的情況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來確定,小區物業費應當包括了綠化維護、公共部位的水電公攤、衛生保潔等,當然,如果電梯及水泵的電費可以另外收取(具體收取標準另外約定),但要從物業管理費中扣除,或者說,物業公司收取的標準應該降低。也就是說,所謂的水電公攤,如果是在單元內電梯、水泵等維護以外,應該是在物業管理費之內的。
小區物業費可以最多預收一年,但如果業主沒有入住的,應當按照標準的70%收取。收取的起算期間為:建設單位向業主送達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滿1個月后,即為2005年1月30日,之前的物業管理支出應當由KFS支付。
提示:在簽定業主臨時公約之前,強烈建議廣大業主選派代表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談判,對物業管理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合理的預算,再增加合理的利潤部分后確定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如果你愿意交費的,也應當問清楚到底從什么時候開始交物業管理費。
相關法規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提供的服務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
(二)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的保潔服務;
(三)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四)協助公安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
(五)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賬目管理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物業管理企業可與業主委員會約定其他服務項目。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特約服務有自主選擇權。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合理、公平、公開以及與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原則。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并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十五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業主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項目或性質相同的費用。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全體業主公布。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
前款所稱的已交付使用,是指物業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向業主送達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滿1個月后。
第四十三條物業交付使用時,除物業銷售、租賃合同約定或價格管理部門規定外,物業的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以及其他部門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費用。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已經大致了解了物業費怎么算這樣的問題?,F在的許多小區濫收物業費,使業主們相當不滿甚至走上街頭維權,這些現象都不是應該出現的。小區管理人員應當遵循法律法規,保證服務質量,遵循收費標準,不能亂來。業主們在了解了本文介紹的法律法規后就可以判斷自己小區物業費收取是否合理以及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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