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7
提及房地產的交易或者買賣,大家首先想到的還是城市樓盤的交易,實際上在農村中也存在著類似的行為,但是有所差異。比如農村買賣宅基地,過于這個方面就有許多限制。首先大家應該明確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權限,除此之外還可以參考下文給出的說明,從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入手分析,避免因為缺乏法律常識導致買賣過程中蒙受損失。
一、如果想買賣宅基地該怎么辦?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因為宅基地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的集體性質土地。只能是使用權,由于其性質因素,使用權的轉讓只可以在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不能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出售。
那么我們經常遇到很多不是本村的人可以買賣,在這里特意說明一下,我們常說的買賣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的設施,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才真正屬于我們自己。現在不像一些商品房有正規的產權證,宅基地上的自建的房屋完全是小產權,且買賣不合法,就是我們常說的不能過戶,那么怎么在交易過程中保障資產的安全呢?遵守以下三原則就可以了!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后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宅基地買賣首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能進行宅基地變更登記,另外,購買方資格限制比較大,購買方一定要注意,要不然損失上幾十萬是在所難免的。遵守宅基地買賣3個基本原則,希望你在買賣宅基地買賣的時候多做注意,別造成個人損失。
所謂農村宅基地買賣的說法實際上是不恰當的,因為根據法律條文的規定可以發現,宅基地屬于集體性質土地,我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通常所說的農村宅基地買賣指的都是使用權的轉讓,它需要遵循三個方面的基本原則,具體包括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等等。除此之外大家最好可以參考當地的政策,結合自己的實際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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