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建筑合同變更是建筑行業中常常會面臨的事,導致變更的原因多種多樣,例如工期延誤、經費中斷等等,可以說,建筑合同變更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它會使我們的工程阻滯,十分影響施工和農民工的就業,但不得已時也是有必要解決的,本文就將為大家簡單地介紹一下建筑合同變更的索賠方法,從而供大家有需要的時候做下參考。
一、施工索賠的計算方法
(一)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關鍵工作,則延誤的時間為索賠的工期;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非關鍵工作,當該工作由于延誤超過時限制而成為關鍵時,可以索賠延誤時間與時差的差值;若該工作延誤后仍為非關鍵工作,則不存在工期索賠問題。對于已獲延期索賠的Eichealy公式是根據日費率分攤的辦法,其計算步驟如下:
a.延期的合同應分攤的管理費(A)=(被延期合同原價/同期公司所有合同價之和)×同期公司計劃總部管理費;
b.單位時間(日或周)總部管理費率(B)=(A)/計劃合同工期(日或周);
c.總部管理費索賠值(C)=(B)×工程延期索賠(日或周)。
(二)費用索賠計算方法
(1)總費用法:又稱為總成本法,通過計算出某單項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單項工程的合同費用,剩余費用為索賠的費用。
(2)分項法:按照工程造價的確定方法,逐項進行工程費用的索賠。可以按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等分別計算索賠費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賠
(1)施工索賠包括索賠和反索賠,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習慣,一般將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稱為索賠,而將發包方向承包方進行的索賠稱為反索賠。索賠和反索賠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為。反索賠的內容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2)反索賠的主要內容。
(3)除上述反索賠內容外,當承包方發生其他損害發包人的利益時,發包方可就經濟損失進行反索賠。例如承包方施工過程中造成場外路面的破壞、綠化的破壞,運輸混凝土構件時承包方將發包方的圍墻撞倒等,發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進行反索賠。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已經大致了解了建筑合同變更的索賠方法。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建筑合同變更時的索賠時十分復雜的,因為一項建筑涉及到了太多的人和事,而本文僅僅是做了簡單的概括。總的來說,一般情況下都會盡力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因為建筑合同變更勞民又傷才。大家要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的話還是要查閱更多的相關資料,從而確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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