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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裝施工
7.1一般規定
7.1.1 鋁合金門窗工程不得采用邊砌口邊安裝或先安裝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1.2 鋁合金門窗安裝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7.1.3 鋁合金門窗的安裝施工宜在室內側或洞口內進行。
7.1.4 門窗應啟閉靈活、無卡滯。
7.2施工準備
7.2.1 復核建筑門窗洞口尺寸,洞口寬、高尺寸允許偏差應為±10mm,對角線尺寸允許偏差為±10mm。
7.2.2 鋁合金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形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7.2.3 檢查門窗五金件,附件,應完整、配套齊備,開啟靈活。
7.2.4 檢查鋁合金門窗裝備質量及外觀質量,當有變形、松動或表面損傷時,應進行整修。
7.2.5 安裝所需的機具、輔助材料和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
7.3鋁合金門窗安裝
7.3.1鋁合金門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附框安裝應在洞口及墻體抹灰濕作業前完成,鋁合金門窗安裝應在洞口及墻體抹灰濕作業后進行;
2 金屬附框寬度應大于30mm;
3 金屬附框的內、外兩側宜采用固定片與洞口墻體連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鋼材,厚度不應小于1.5mm,寬度不應小于20mm,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4 金屬附框固定片安裝位置應滿足:角部的距離不應大于150㎜,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應大于500㎜;固定片與墻體固定點的中心位置至墻體邊緣距離不應小于50㎜。
5 相鄰洞口金屬附框平面內位置變差應小于10㎜.金屬附框內院應與抹灰后的洞口裝飾面平齊,金屬附框寬度和高度允許尺寸偏差及對角線尺寸偏差應符合表7.3.1規定:
表7.3.1金屬附框允許偏差(㎜)
項目允許偏差值檢測方法
金屬附框高、寬偏差±3鋼卷尺
對角線尺寸偏差±4鋼卷尺
6 鋁合金門窗框與金屬附框連接固定應牢靠連接固定點設置應符合要求。
7.3.2 鋁合金門窗采用濕法安裝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鋁合金門窗框安裝應在洞口及墻體抹灰濕作業前完成;
2 鋁合金門窗框采用固定片連接洞口時,應符合規范第7.3.1條的要求;
3 鋁合金門窗框與墻體連接固定點的位置應符合本規范第7.3.1條的要求;
4 固定片與鋁合金門窗框連接宜采用卡槽連接方式(圖7.3.2-1)。與無槽口鋁門窗鏈接是,可采用自攻螺釘或抽芯鉚釘,釘頭處應密封(圖7.3.2-2)。
5 鋁合金門窗安裝固定式,其臨時固定物不得導致門窗變性或損壞,不得使用堅硬物體。安裝完成后,應及時移除臨時固定物。
6 鋁合金門窗與洞口縫隙,應采用保濕、防潮且無腐蝕性的軟質材料填塞密實;亦可使用防水砂漿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漿。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縫膠,施工前應清楚粘接面的灰塵,墻體粘接面應采用淋水處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膠縫表面應做密封處理。
7 與水泥砂漿接觸的鋁合金框應進行防腐處理。濕法抹灰施工前,應對外露鋁型材表面進行可靠保護。
7.3.3 砌體墻不得使用射釘直接固定門窗。
7.3.4 鋁合金門窗框安裝后,允許偏差值應符合表7.3.4規定。
項目允許偏差檢查方式
門窗框進出方向位置±5.0經緯儀
門窗框標高±3.0水平儀
門窗框左右方向相對位置偏差(無對線要求時)相鄰兩層處于同一垂直位置+100.0經緯儀
全樓高度內處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50.0
全樓高度內處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200.0
門窗框左右方向相對位置偏差(有對線要求時)相鄰兩層處于同一垂直位置+20.0經緯儀
全樓高度內處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00.0
全樓高度內處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150.0
門窗豎邊框用中豎框自身進出方向和左右方向的垂直度±1.5鋁垂儀或經緯儀
門窗上、下框用中橫框水平±1.0水平儀
相鄰兩橫向框的高度相對應位置偏差+1.50.0水平儀
門窗寬度、高度構造內側對邊尺寸差L<2000+2.00.0鋼卷尺<>
2000≤L<3500+3.00.0鋼卷尺l≥3500+4.00.0鋼卷尺<>
7.3.5 鋁合金門窗安裝就位后,邊框與墻體之間應作好密封防水處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采用粘結性能良好并相容的耐候密封膠;
2 打膠前應清潔粘接表面,去除灰塵、油污、粘接面應保持干燥,墻體部位應平整潔凈;
3 膠縫采用矩形截面膠縫時,密封膠有效厚度應大于6㎜,采用采用三角形截面膠縫時,密封膠截面寬度應大于8㎜;
4 注膠應平整密實,膠縫寬度均勻、表面光滑、整潔美觀。
7.4 玻璃安裝
7.4.1 鋁合金門窗固定部位玻璃安裝應符合本規范6.3節的有關規定。
7.5 開啟扇及開啟五金件安裝
7.5.1 鋁合金門窗開啟扇及開啟五金件的裝配宜在工廠內組裝完成。當在施工現場安裝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4節的規定。
7.5.2 鋁門窗開啟扇、五金件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全面調整檢查,并符合下列規定:
1 五金件應配置齊備、有效,且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開啟扇應啟閉靈活、無卡滯、無噪聲,開啟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7.6 清理和成品保護
7.6.1 鋁合金門窗框安裝完成后,其洞口不得作為物料運輸及人員進出的通道,且鋁合金門窗框嚴禁搭壓、墜掛中午。對于易發生踩踏或刮碰的部位,應架設木板或圍擋等有效的保護措施。
7.6.2 鋁合金門窗安裝后,應清除鋁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殘膠。
7.6.3 所有外露鋁型材應進行貼膜保護,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膜。
7.6.4鋁合金門窗工程竣工前,應去除所有成品保護,全面清洗外露鋁型材和玻璃。不得使用有防腐性的清洗劑,不得使用尖銳工具刨刮鋁型材、玻璃表面。
7.7 安全奇數措施
7.7.1 在洞口或有墜落危險處施工時,應佩戴安全帶。
7.7.2 高處作業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規定,施工作業面向下部應設置水平安全網。
7.7.3 現場使用的電動工具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現場用電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規定。
7.7.4 玻璃搬運與安裝應符合下列安全操作規定:
1 搬運與安裝前確定玻璃無裂紋或暗裂;
2 搬運與安裝時應戴手套,且玻璃應保持豎向;
3 風力五級以上或樓內風力較大部位,難以控制玻璃時。不應進行玻璃搬運與安裝;
4 采用吸盤搬運和安裝玻璃時,應仔細檢查,確認吸盤安全可靠,吸附牢固后方可使用。
7.7.5 施工現場玻璃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存放地應離開施工作業面及人員活動頻繁區域,且不應存放于風力較大區域;
2 玻璃應豎向存放,玻璃面與地面傾斜夾角應為70·~80·,頂部應靠在固牢物體上,并應墊有軟質隔離物,底部應有木方或其他軟質材料墊離地面100㎜以上;
3 單層玻璃疊片數量不應超過20片,中空單層玻璃疊片數量不應超過15片;
7.7.6 使用有易燃性或揮發性清洗溶劑時,作業面內不得有明火。
7.7.7 現場焊接作業時,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500+3.00.0鋼卷尺l≥3500+4.00.0鋼卷尺<>
<2000+2.00.0鋼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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