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把建筑師和建造師混為一談,殊不知它們其實是有區別的。那么,注冊建筑師和建造師的區別在哪呢?請看下文!
建造師(Construction division)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建造師分為注冊一級建造師和注冊二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到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了二級建造師,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大中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注冊建筑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筑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并按照本細則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級別分類
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和二級注冊建筑師。
管理制度
注冊建筑師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
1、 國家實行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2、 注冊建筑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可以注冊建筑師的名義執業。
3、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筑設計單位。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由建筑設計單位統一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
“**”,即所謂“企業**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企業,相應的使用被**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本文主要是教大家辨別注冊建筑師和建造師的區別,希望在您以后注冊建筑師或建造師的時候能有所幫助。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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