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4
近日,許多民眾對房產稅的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頗為關注,這不僅僅是政府的事,跟民眾也息息相關。今天,就跟著編者來看看具體細則吧,一解大家的疑惑。
1986年10月30日,來自云政,發〔1986〕1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里提到,本實施是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第十條規定而制定出來的。
第二條里,規定凡是在云南省規定開征房產稅的單位及個人的房產,都必須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此細則進行房產稅的繳納。
第三條,《中國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第一條中的“城市”指的是有國務院批準而設立的市,“縣城”指的是未設立建制的縣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建制鎮”指的是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制鎮。同時,城市征收范圍是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的縣城,建制鎮是鎮人民政府的所在地。都不包含所轄農村和行政村。而工礦區指的是商業較發達,人口較集中,同時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鎮標準卻沒有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的工礦企業的所在地。具體的劃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來確定,同時報給省稅務局進行備案。
第四條中,除其中免稅的規定以外,以下房產也不征房產稅:
一,由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和醫院自用的房產。
二,用作營業的地下人防設施。
第五條,規定房產稅減免稅權限為以下:一,屬地,州,市范圍全面性的減免稅,要報省人民政府進行審批。二,屬縣市范圍內全面性的減免稅,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審批,同時報給省稅務局備案。三,在個別稅有困難的個人及單位,需要減免稅照顧的,有縣市稅務局進行審批。
第六條,關于房產稅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的按房產原價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進行計算。從租計征的,按租金收入計征。沒有房產原價值作為依據的,則由當地的縣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進行核定。
第七條,房產征稅按年計征,分半年或者一季繳納,具體的繳納日期有縣市的稅務機關進行確定。
第八條,關于房產稅的征集管理,按照條例和云南省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此細則的解釋歸云南省稅務局。
第十條,從《條例》實施日起此細則生效實施。
以上就是關于房產稅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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