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0-14
動產和不動產一般出現在會計學中,是會計學中的一種術語,但動產和不動產卻貼近于我們的生活,簡單而言,能夠移動的有價值的實物就可以稱為動產,如果像房子、土地般不能夠移動的資產我們便叫做不動產,那動產和不動產作為行業中的一種術語,兩者的準確定義是什么呢,兩者之間又有怎樣的區別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動產,動產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可以移動,并且是有價值的實物,能夠看的到的,如果看不到的有價值的東西,例如版權、名譽等則歸屬于無形資產了。無論是作為一個家庭還是企業,都有自己所擁有的動產,例如冰箱、洗衣機、電腦、打印機等,動產一般都不進行權屬登記,但對于一些特殊的動產來講,飛機、汽車以及一些大型的設備、機械是必須通過權屬登記,以此來判斷其歸屬情況,當然,這些動產都是可以進行質押、抵押的,而企業在發生抵押、質押過程中必須通過登記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面如果是個人發生的抵押等一般都不進行登記,但會以彼此雙方簽屬的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則是無法進行對其移動的有價值的財產,常見的有房屋、土地等,從2013年開始,所有的不動產實行了實名登記制度,相對于動產而言,不動產除了不可移動性外,通常價值也非常的高而且使用年限很長久,用途也是多種多樣的,不像動產般功能的單一性。
對于動產與不動產之間的劃分,可以根據其物體是否能夠進行移動并且在移動后是否還能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和用途,如果移動之后并不影響實物的功能、用途,那么就是動產;另外動產一般是不需要登記的,而所有的不動產都必須經過實名登記,如果因為財產發生糾紛時,不動產最明顯的特征就是,由不動產所引起的糾紛歸屬于不動產所在地的管轄區內管理,跟你所在的居住地沒有關系,另外,對于不動產的原值的如何確定,經濟學的財稅文件中明確規定,在不動產上附著的一切設施、設備也應一并計入不動產的原值中,例如,房屋中的管道、煙囪、內置空調等,都是算到不動產房屋的原值中去。
與動產的界定
比較法研究: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國際上并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準,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飛機、船只等,國際上通行將其界定為不動產。因為其價值較大、辦理物權變動時要到行政機關進行登記等。
民法學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按照不同的標準,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主物與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原物與孳生物、有主物與無主物等。
劃分標準:其中,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電腦、電視、書桌這樣子的東西平時是不動的,但這并不是不動產。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移動并且不會因移動而造成價值上的貶損。這些東西在現實中不移動,是因為你不想移動,而不是不能移動。所以,你的電腦電視書桌等都是動產。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采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
以上就是關于動產和不動產的定義以及兩者之間的區別,這些知識經常會在我們生活中遇到,希望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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