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8
繼承權的喪失,顧名思義,原本具有繼承資格的人因觸犯了某些法律或者道德的底線而被取消的繼承資格,其實這是一個法律概念,可能對于很多人來說這個代名詞是陌生的,雖然現在我們提倡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還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法盲”。因此,接下來呢,我就將仔細地給大家介紹介紹繼承權是如何喪失的,它的原有究竟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于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 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 另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后來悔改的并且被繼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但是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后果是:
1、喪失繼承權的不能依據法定繼承而繼承遺產;
2、喪失繼承權的,遺囑指定其為繼承人的遺囑無效,僅指定其為繼承人之一的則該部分無效,將其他人指定為繼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亦不得代位繼承。
以上這些就是所有與繼承權的喪失相關的知識、信息了。除了給大家介紹了一些基本的情形外,還給大家補充了一點繼承權喪失的后果及處理方法。希望這些都能幫助大家更加深入的了解到這個事兒。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常會聽到“爭奪財產”這個詞兒,其實它的本質就在于爭奪繼承權,從而滿足自己欲望。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