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6
房屋交易稅是房屋交易的雙方在簽訂了預售的合同之后,所需要交納的一定稅收費用,針對房屋交易稅的政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每年會根據一定的實際情況對相應的政策作出修改,以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是有些規定是硬性的,經過了很長時間之后,依舊沒有更改。
房屋交易稅費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是印花稅,這個的稅率是房屋價格的千分之一,第二個是公證費,公證費占交易價格的千分之三,合同公證了之后,這個這些費用就會被計算生效。第三個是律師的費用,這個的費用是交易房屋價格的千分之二點五到千分之四,范圍比較廣,這個的費用在簽署了房屋的預售合同之后,就會生效。買受人就是這項費用的繳納者。
上面介紹的交納費用只是籠統的,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不同房屋交納的金額費用也是不同的。如果交易的房屋是一手房的話,購買時就需要交納房屋總價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契約稅,如果房屋是普通的商品住宅的話,交易的稅率就沒有這么多了,只需要交納房屋總價的百分之一點五到二點五。一般情況下,還需要交納一些其他的費用,比如維修的基金,物業的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增值稅,這些費用的具體交納還需要看國家的政策規定,這其中的有些費用只需要一部分的房屋交納即可。
在2013年的時候,國家出臺了一個通知,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這項通知中,有具體的限購令的升級規定,還有購買第二套房屋時具體的貸款政策。但是最為令人震驚的還不是這些,這項通知規定了出售個人房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達到出售房屋價格的白分之二十,引起了一陣喧嘩之聲,這也是我國的房屋交易稅政策上的一個大的改革。在具體征收費用的過程中,也加強了對各個部門的監督,切實保證這一政策貫徹執行。
在2015年冬季的時候,流出了一條直系親屬的房產交易價格可以自定的消息,后來經有關部門證實才知道,這個純屬誤解。真實的情況是,在交納個人所得稅使,交易稅都是由繳納人自己申報的,這樣就會導致虛假申報的出現。為了解決這一重大問題,我國制定了具體的房價核實系統,使個人所得稅更加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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