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5-02-04
隨著我國居民住房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與此同時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建筑法全文的相關內容。首先簡單的介紹一下建筑法相關的內容,建筑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簡稱》,這部法律是經過1997年第八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關于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部法律。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關于工程質量方面的相關問題
1、相關建筑的建設單位無論是明示設計還是暗示設計,其施工單位不能違反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強制標準,從暗中降低建筑的質量。
2、建筑的勘測單位和設計單位都不能違反建設工程的最低強制性標準。
3、建設施工單位禁止使用陰陽圖紙(所謂的陰陽圖紙就是在上級檢查的時候用一份圖紙,在上級不檢查的時候用另一份圖紙。)
4、建設監理單位不能與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相互串通,相互勾結,加大盈利降低工程質量,監理單位不能在不合格的建筑審核意見(其中包含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建筑設備)上簽字。
5、建設檢驗單位不得為不正大利益弄虛作假。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
1、每一個建筑其主要的負責人或者是這個項目的負責人要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
2、每一個建設項目都要根據其施工的時間、季節、氣候的變化以及周圍的環境來進行相對應安全施工建設。
3、在建設中塔吊的倒塌、傾覆以及施工支撐面的塌陷、地基的下移事故較為頻發。相應的施工單位要進行相應的安全處理,不可讓安全事故出現,保證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4、無論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只要出現了一定的安全事故,都要將事故的發生過程以及為什么能發生寫成相應的文件,送達安監部門同時向上級如實匯報情況,積極配合調查,做好善后的安頓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個人對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全文的簡單理解,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理解一定的法律才能更好的運用,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法制才能讓社會更加穩定。這也是法律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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