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02
標槍作為在田徑運動中的一個投擲項目而被人們所熟知,我們經常會見到電視里進行標槍比賽,卻很少知道關于標槍比賽的一些規則。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一說這個關于標槍比賽的一些規則,希望大家在學到知識的同時,在以后看到標槍比賽時也能看得更清楚明白,也就自然增添了更多的樂趣。??
比賽規則簡介:
1.應抽簽決定運動員的試擲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擲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擲3次,試擲順序與前3次試擲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擲結束后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或少于8人時,每人均可試擲6次。
3、比賽開始前,運動員可在比賽場地練習試擲,練習時應按抽簽排定的順序進行,并始終處于裁判員的監督之下。
4.一見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持器械練習。無論持器械與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區以內地面練習試擲。
5.(a)擲標槍時應握在把手處,從肩部或投擲臂上臂的上方擲出,不得拋甩。不得采用非傳統姿勢進行投擲。
(b)只有標槍的金屬槍尖先于標槍的其他部位觸地,試擲方為有效。
(C)運動員試擲時,在標槍出手以前,身體不得完全轉向背對投擲弧。
6.(a)不允許使用任何裝置對投擲時的運動員進行任何幫助,例如使用帶子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綁在一起。除開放性損傷需要包扎以外,不許在手上使用繃帶或膠布。
(b)不允許使用手套。
(C)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運動員可以使用某種物質,但僅限于雙手。
(d)為防止脊柱受傷,運動員可系一條皮帶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的帶子。
7.運動員開始試擲后,如果其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投擲弧、助跑道標志線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試擲時標槍 出手不符合規定,均判為試擲失敗。
8.如在試擲中未違反上述規定,該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可將器械放在助跑道內或外邊,在遵守一定條款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離開助跑道,然后返回助跑道重新開始試擲。
9.如果在試擲時或在空中飛行時標槍折斷,不應判為試擲失敗。根據本規則,運動員可重新進行一次試擲。如果運動員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規,也不應判作試擲失敗。
10.標槍槍尖必須完全落在落地區角度線內沿以內,試擲方為有效。
11.每次有效試擲后,應立即測量成績。民論尖的最先觸地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弧內沿,測量線應通過圓心。
12.標槍落地后,運動員方可離開助跑道。離開助跑道時,首先觸及的助跑道兩側平行線或線外地面必須完全在投擲弧及兩端延長線的后面。
13.必須將器械運回投擲區,不得擲回。
14.應以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擲成績,作為其最后的決定成績。
助跑道
15、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30米,至多為36.5米,條件許可時,應不短于33.5米。應用寬5厘米的兩條平行線標 出助跑道。投擲弧半徑為8米,運動員應在投擲弧后面完成試擲。投擲弧可以畫出,也可用木料或金屬制成,弧寬7厘米,涂成白色,與地面齊平。投擲弧兩端向外各畫出一條白線,線寬7厘米,長75厘米,與助跑道標志線垂直。
16.助跑道左右傾斜度最大為1:100,在投擲方向上的向下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7.標志物:運動員可以在助跑道旁放置1~2個標志物以幫助起動或助跑(由組委會提供或批準)。如未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不得使用粉筆以及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以上就是關于標槍在比賽中的一些規則的簡單介紹,希望多少能對大家有所幫助。不過標槍作為一項由遠古時代人類狩獵而發展起來的體育賽事運動,有著長遠的歷史,既然作為了一項比賽,那么肯定是要有各種規則的,比賽規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家想要更深入的了解這項運動就要去了解更多的規格和與它相關的歷史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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