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01
很多有意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在購房之前往往會簽訂一份協(xié)議,就是認購協(xié)議書。有很多人對這份協(xié)議書的性質不清楚,有些人認為簽訂了這份協(xié)議書就等于交易成功了,房子已經到手了,其實不然,簽訂了這份協(xié)議書,只是約定了雙方要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房子的交易,只有最后簽訂了房產交易合同才算是把房子真正拿到手。那這份認購協(xié)議書有什么作用呢,認購協(xié)議書又有神馬法律效力呢?
認購協(xié)議書的法律效力
一般認為,商品房買賣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署商品房預售契約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契約前所簽訂的意向性法律文件,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其內容一般包括:主體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況如:坐落位臵、房屋面積等)。房價款及單價、折扣等,付款計劃,簽署契約時限等注意、說明事項。
其實,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有很多說道,必須逐條閱讀和考慮之后再做定奪,比如認購書上有“定金”及“訂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對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擔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規(guī)則: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就不同了,它不對合同起擔保作用,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也不必雙倍返還“訂金”。“定金”的數(shù)額一般在5000到1萬元之間,最終以雙方的協(xié)商為準。
日前有讀者咨詢,如果購房時不簽訂《房屋認購書》,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不可以?就此,查閱相關的法律文件并咨詢了律師,發(fā)現(xiàn)對此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也就是說,《房屋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簽與不簽取決于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的洽談。
由此,你知道了認購協(xié)議書并不等同于房產交易合同了吧,其實認購協(xié)議書的法律效力就是定金,如果哪一方違法了認購協(xié)議書就得支付合同上所寫的定金,有一些甚至是雙倍的定金,所以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書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房產的交易,如果有一方真的不想買,以放棄定金的形式,依然可以終止房產的交易,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房產之前就要了解清楚以免落入了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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