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0-16
現在的商品房都是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代表你能夠擁有這棟房子的年限,一般有40年、50年及70年,我們比較常見的房屋產權類型就是70年,特別是住宅小區大多是70年,而一些商鋪的產權多為40年。40年與70年中間差了30年,不僅僅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它們之間還有非常明顯的區別。那么,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呢?一起來了解下這個問題。
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
1、使用年限分別: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稅費、土地出讓金:商用房子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
3、按揭方式購買: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使用商業貸款的,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上浮10%。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按揭。選擇商業按揭的,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或更低;二套房首付至少為四成。
4、使用水電:商用性質的房子按照商用水、電標準收取,價格較高;住宅性質的房子,價格標準相對比較低。
5、落戶上學: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落戶,也不劃分學區;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落戶,并可劃分學區。
很多人覺得LOFT買一層送一層,很劃算,不僅總價比較便宜還能滿足基本的功能分區,但LOFT一般為40年產權,如果家里有小孩子要上學,最好就不要買LOFT。
為什么有40、50、70年產權?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產權40和70年之間的區別大家也了解了,過去很多人都認為產權的年限到了,房子就會被收回去,現在業績有案例證明產權到期是可以續期的了,人們不用擔心房屋收回的問題,但具體產權到了怎么處理,國家還沒有出臺一個具體的政策來做依據,一切都還是有可能發生變化的,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這點,不必要對產權到期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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