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09-10 19:42:12
文章來自公眾號“大強說公房”
?我們都知道北京公房是可以進行房改變產的,但主要是針對2003年之前的承租戶。而我經常遇到有一些承租人,說是2003年、2004年更名買過來的。當時的政策是允許進行使用權住房更名轉讓的,那這種情況為什么現在不可以房改呢?為什么這部分承租人有這么大的怨氣呢?
這是基于2002年的一份《北京市關于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這份《通知》中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的直管公房可以進行使用權轉讓,到2003年12月31日截止試點。
就在這一年,許多人通過差價換房、有償轉讓、以使用權交換產權或者是轉租等方式進行了公房的使用權更名。由于試點結果并不理想,交易量太少,包括使用權轉讓也帶來了很多問題。所以公房交易試點只執行了一年,就宣布停止了。
而這部分承租人的房屋一直遺留到了今天,可重啟的這個房改政策,只針對原始戶,這些2003年2004年更名買過來的承租人,很明顯不符合現行的房改政策了。
所以,他們也被稱為公房房改路上最“意難平”的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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