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0-12 16:34:51
文章轉自公眾號“大強說公房”
標題為《家庭名下有兩套北京公房,其中一套已經轉變為成本價房改房,第二套公房還能房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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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北京公房現行的房改政策要符合“原始戶”的標準,那么是原始戶就一定可以參加房改變產嗎?今天就來給大家講一講,原始戶也不可以參加房改的情況。
北京公房是住房分配制度下的產物,有些是拆遷所得,有些是單位分配所得,有很多是在之前已經參加了房改售房,買斷成為了私有產權的成本價房改房,沒有買斷的就成為了今天遺留的公房問題。
那么既然是分配所得的公房,就存在一個家庭名下因為各種原因,分得了兩套甚至多套的房屋,如果其中一套公房已經參加過房改變產了,那么第二套現在還能參加房改變產嗎?
面積超標
首先取決于第一套公房是否面積超標,現行政策規定,家庭名下若用過房改名額,第一套房屋的面積不能超過70平米,若超過70平米,第二套公房現在便不能再次參加房改。
若第一套房屋面積沒有超過70平米,那么第二套公房則依然可以參加房改變產。但兩套住房的面積70平米以內的部分,買斷費用按1560元/平米x建筑面積計算,超出70平米的部分,買斷費用按4000元/平米x建筑面積計算。比如第一套房屋的面積是60平米,第二套房屋的面積是50平米,那么有10平米的面積是按照1560元/平米交費,40平米的面積按4000元/平米交費。(注:此處面積指的是建筑面積)
家庭名下如何定義
此處的“以家庭為單位”嚴格意義講指的是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不會有承租公房,所以“家庭為單位”普遍指的是夫妻二人名下。
若夫妻名下一人一套公房,其中配偶名下的公房已經參加過房改售房變為產權房,并且面積超標了。那么作為一個家庭,自己名下的公房則不可以再次參加房改了。
但是如果夫妻離婚了,此時承租人自己作為一個單獨的家庭,名下的公房便又獲得了房改的資格。
其他情形
有的人說家庭名下是有兩套房子,但第一套是原來單位直接分配的成本價房改房,并不是分配的公房然后通過參加房改變成的產權房,那么這種情況,是不是就代表沒有用過房改名額,從而不會影響第二套公房進行房改呢?
如果是這種情形,可以很明確地告訴您,直接分配的成本價房改房也會影響到第二套公房參加房改的資格,同樣適用于以上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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