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262 號中有明確規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 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您在異地購房也是購房行為的一種,只要您出具購房合同和發票,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可以的,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
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
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
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
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
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你在異地購房也是購房行為的一種,只要你出具購房合同和發票,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可以,買房時可以提取!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想提取你的公積金,則可以先到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你的公積金明細單,了解你可以提取多少錢。然后你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交納剩余的房款(用總房款減去你可提的公積金得到的房款)。之后你可拿上合同及交款憑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若是夫妻都有公積金,也可以憑結婚證將配偶的一并提出來。 如果你是按揭付款,那么你也可以憑你的購房合同及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你的首付款憑證或相關票據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當年的總還款額。
可能各地方的提取方式有差異,有的是直接提現而大多數是轉帳。總之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