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類)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1份; 2、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1在所在鄉鎮的規劃、國土站領取申請表。2在所在的小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農戶通過并簽字后,在村委會簽署意見,再報鄉鎮政府進行審批。3所在市的國土部門對建房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合格后核發《建房資格認定書》。4持資格認定書到市規劃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其辦理程序為: 1、規劃
看當地規劃局或建設和規劃局網站有沒有相關的政務公開的資料,從里面查詢審批記錄 一般當地住建部或規劃局的網站上對發件的項目都有公示,可以到網站上根據規劃許可證的編號進行查詢。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是“一書兩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在鄉鎮和村建設的,使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你在網上查詢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講的很清楚。 你說的《建設用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