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土地使用許可、施工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證等一系列許可證以及開發商的資質、信譽,還有房屋面積,單價、總價,優惠額度,交付日期,雙方違約責任,房屋位置等一系列事項。
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一: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時間
對于期房來說,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于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巨額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無望,賠償艱難,實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須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對延期交房的免責條件做出限定,所謂免責條款就是指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只能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后以“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以逃避責任。
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二:詳細約定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建議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三:違約責任
特別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于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先看對方五證是否齊全,預售許可證上的許可編號是不是你所要購買的那棟樓的,證件都沒問題的話爛尾的可能性就很低。
付款的時候無論他們怎么說也不要付現金,一定要刷卡,因為刷卡錢是進入銀行監管賬戶的,開發商提不出來,只能用于蓋房子資金,房子蓋好了才可以提錢。
合同要簽房管局備案的網簽合同,簽完第二天就可以在房管局的網站上查到這房子屬于你的了,另外預售許可證號也是在房管局網站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