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
在有的公證處采用錄像、錄音而后刻制光盤的形式,還是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咨詢。需要身份證、房照、公證人問詢筆錄。不需要評估。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我國繼承法
遺囑不進行公證是不能繼承房產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1.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
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
具體費用到當地的公證處咨詢,參考如下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