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必須在長春市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一年以上;
2、 申請人的月收入必須要高于每個月應還款的額度;
3、 申請人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
4、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60萬元;
5、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
6、 長春市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最晚只能夠延遲到退休后五年,也就是說退休后五年之內必須還清貸款;
7、 購買商品房或者經濟適用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8、 購買的是二手房,或者大修自住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9、 如果夫妻雙方都繳存了公積金,但是只能允許一方使用公積金貸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所在單位已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4、戶口遷出本管轄區或戶口不在本管轄區的;
5、屬于本管轄區內農業戶籍人口的;
6、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以上的;
7、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工作調轉至外省或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在外省重新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本市家庭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十一)中心根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規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一)、(五)、(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規定或中心規定的期間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在賬戶被依法解凍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二)未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間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三)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查實,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間內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四)已以償還購房貸款名義提取過,在該筆貸款尚未還清之前又以購買其它住房或償還購買其它住房貸款名義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已簽訂協議委托中心提取其公積金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在協議有效期內本人及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