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采用錐管螺紋連接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采用密封焊。
第4.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筑物。
第4.3.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采樣管道,不應引入化驗室。
第4.3.4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敷設.必須采用管溝敷設時,應采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并在進、出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斷;管溝內的污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污水管道。
第4.3.5條 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布置在下層;必須布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第4.3.6條 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布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凈距。
第4.3.7條 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設備連接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并在其根部設切斷閥;
二、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并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第4.3.8條 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的低點,應設兩道排液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并加螺紋堵頭或盲板。
第4.3.9條 可燃氣體壓縮機、離心式可燃液體泵在停電、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況下,介質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
第4.3.10條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第4.3.11條 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應敞開排放。
第4.3.12條 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臺,長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臺,應在兩個方向設梯。
7.4 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
7.4.1 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10號、20號鋼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無縫鋼管,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 8163的規定。管件應與管子材質相同。
7.4.2 管道上的閥門及其他金屬配件的材質應為碳素鋼。
7.4.3 液化石油氣管道組成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MPa。
7.4.4 管子與管子、管子與管件、(彎頭、三通、大小頭等)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7.4.5 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的連接宜采用法蘭連接。
7.4.6 管道系統上的膠管應采用耐液化石油氣腐蝕的鋼絲纏繞高壓膠管,壓力等級不應小于6.4MPa。
氣體管路的安裝要求:
1.所有氣體管路都由高質量的、完全退火型、無縫連接的不銹鋼管(BA級)組成。銅管只使用在氣體管路的末端,對氣體純度要求不是太嚴格的地方。(比如通風柜)。
2.氣體管道不得和電纜、導電線路同架鋪設。
3.易燃氣體,如乙炔需要和其他氣體分開單獨引入。氫氣管道若與其他可燃氣體管道平行敷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0.5M;交叉敷設時間距不應小于0.25M。分層敷設時氫氣管道應位于上方。
4.壓縮空氣在管路上有過濾雜質和水分的凈化裝置,此凈化裝置需要并聯一路,用單獨的閥門隔離,以方便對過濾裝置進行維修。
5.高純氣體管路的連接為無縫焊接。連接到閥門或調節裝置時才可以使用接頭配件。
6.每個實驗室都要有單獨的控制閥、減壓閥和壓力表。
7.引到工作臺的氣體管路要安裝單獨的控制閥。工作臺上要均勻排放各種氣體的控制閥門。在氦氣管路前面建議安裝氣體凈化裝置。
8.每隔1.5米左右,氣體管路就需要有支架。另外根據氣體管路彎曲的半徑,設置合適的支架位置。所有彎曲處都要有支撐。氣體管路所有的支架都要進行鍍鋅防腐處理。
氣體管道安裝工程要求:(一)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下同)的; (二)公稱直徑(注1)大于25mm的;
注1:公稱直徑即公稱通徑、公稱尺寸,代號一般用DN表示。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本規則所稱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準,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指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三)輸送介質為氣體、蒸汽、液化氣體、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的。
根據原勞動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和質檢總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TSG R1001-2008的定義,工業管道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于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