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代繳要注意的事項是:?
一、新參加工作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新參加工作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基數,計算出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到受托銀行辦理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3、受委托銀行根據上述審核后的資料,為其職工設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將其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一并辦理繳存。
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計算出新調入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單位應在發放新調入職工的工資之日起,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3、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入手續。
4、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明細賬時,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暫存部進行調入的處理。
5、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一樣,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直接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進行明細核算。
一、新參加工作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新參加工作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基數,計算出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到受托銀行辦理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3、受委托銀行根據上述審核后的資料,為其職工設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將其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一并辦理繳存。
一、新參加工作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新參加工作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基數,計算出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到受托銀行辦理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3、受委托銀行根據上述審核后的資料,為其職工設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將其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一并辦理繳存。
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計算出新調入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單位應在發放新調入職工的工資之日起,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3、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入手續。
4、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明細賬時,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暫存部進行調入的處理。
5、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一樣,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直接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