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攜帶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向受委托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貸款申請書》。
2、貸款受理:受委托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時,應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貸款申請所需資料,申請資料收齊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貸款申請受理回執》,對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經調查并符合貸款條件后,在 2 個工作日內報送管理中心審核。
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就貸款有關事宜實行面談制度,并形成面談筆錄。面談筆錄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保留,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及受委托銀行的書面調查意見是面談筆錄的附件。
3、 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制度,信貸人員對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符合貸款條件的,報送信貸部門負責人復審、管理中心分管領導核準。
對受委托銀行報送的借款人申請,管理中心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決定,特殊情況,經管理中心領導批準可延長 5 個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銀行告知借款人。
4、合同簽訂:管理中心核準后,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后,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后,辦理借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 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條屬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條屬于銷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