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另外,住房公積金與本人上年平均工資相關,與工齡、本單位工作年數等都無關。
住房公積金的扣除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
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市人社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社會保險費征收基數。
從繳存比例來看,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12%;各類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8%-12%。
一般是這么計算的,比如你4月16日在原單位離職,4月17日在新單位入職,還有一般公司都是15日前離職,本月不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15日之后離職,下月不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不知你公司是否有這個規定)。那么4月的保險和公積金就由原單位繳納,然后,你需要督促原單位盡快解除社保關系。解除后,及時通知新單位要繳納5月社保和公積金。
注:
1、原單位如果不能及時解除,過了新單位的繳納時間,那就只能下個月補繳了。
2、公積金中斷后補繳,只要不跨年,是不會影響買房、買車連續資格的,但社保不行。
3、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是從下個月拿到的薪資中扣除的。比如:按以上所述,你5月拿到的薪資(其實是你4月1日~4月16日的薪資)是扣除了4月份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后的金額。
每月住房公積繳存額由職工本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二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和政策規定的繳存比例得出。即:
(1)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同當地社會平均月平均工資之比,低于60%的最低按當地社會平均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300%,最高按300%計算。
繳存比例(各地可能有差異)浙江為5%-12%之間。不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地區和用人單位,以增加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20%。
分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