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積金的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1993年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但夫婦工齡之和滿65年的在職職工,從滿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3、單位聘用外地戶口的職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支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分為部分支取和銷戶支取兩種,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條件的,方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公積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
(1)購買自住房屋: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正式收據,其中購房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購房合同編、購房總金額、買賣雙方簽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如配偶單位未建公積金,需單位開具未建公積金證明。職工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的發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或物業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原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
(4)房租: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正式收據,承租人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及身份證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編號、住房貸款本息總金額、借貸雙方簽字(章)等部分。
2、銷戶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支取方法
1、職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符合支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提供儲蓄類型、開戶銀行、帳號,支取人本人簽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下載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用A4紙張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時只需要到財務處填寫已經蓋章生效的支取記錄單即可。支取記錄單的左上角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部門印章,支取記錄單各欄目填寫齊全,單位經辦人、支取人要簽字。
3、銷戶支取的,須在當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相關欄目,封存后方可辦理。部分支取的,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4、單位經辦人審核材料后,填寫一式四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和支取材料復印件一并到管理部辦理支取手續。管理部審核無誤后,錄入計算機,并在支取書第三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通知,第一、二聯由管理部留存。銷戶支取的,結計公積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單一式二份。支取款項直接劃入個人儲蓄帳戶中。
三、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后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后,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后,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后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四、住房公積金的計息與對帳
1、住房公積金從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銀行的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計息年度為當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 30 日,一年一結息,本息逐年結轉。職工當年交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轉年按照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2、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單位發放“單位公積金對帳單,并通過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
五、住房公積金的查詢
1、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可以查詢本單位公積金全部情況,職工個人憑身份證可查詢本人公積金情況。
2、查詢結果出現錯誤時,如屬管理部記帳或結息有誤,管理部進行帳務調整,因其他因素造成錯誤的,由有關當事人負責處理。
一般是下面的流程: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6、管理部人員在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第一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一同退單位經辦人,第二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同留存。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其實也是很簡單的,一般都是單位辦理,單位到公積金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匯總表》、《住房公積金核定調整表》,然后將已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匯總表》、《住房公積金核定調整表》及單位開戶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核后為單位開立單位賬戶,持公積金中心審核后的《住房公積金匯總表》、《住房公積金核定調整表》、開戶材料及單位預留印鑒到承辦銀行,由承辦銀行開立職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