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調整災后重建的落戶政策,規定最大變動為購房滿90平以上住房且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才能落戶。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
成府發[2014]17號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應對“5·1 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市出臺了災后購房入戶政策有關規定。現災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為使戶籍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現就完善購房入戶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執行促進災后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三、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日期為準。在本通知正式頒布執行之日前已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進災后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頒布的相關文件,涉及購房入戶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希望有用
在本市暫住滿2年入戶,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2、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親屬關系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5、省、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最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7、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購買商品或住房入戶:1、由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親屬關系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4、入住證明(由入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原件和復印件);5、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遷入地址不詳的提供);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此外按揭購房提供: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 辦理程序:獲取并填寫表格: 方法一網上下載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戶口窗口領取《入戶申請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寫《入戶申請表》 ,提交材料: .到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入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房屋產權證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產信息摘要》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或按揭合同、近期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繳款憑據)(原件和復印件) 6、市或(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