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簽訂委托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于委托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托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簽一份委托其代辦房產證,并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托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托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
此時,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注意事項:
委托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于什么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于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托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了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準,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后,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并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第三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后,申請辦理房產證,并辦理抵押登記后,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4.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票。
〈2〉、自己辦理房產證
適用范圍:自己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情況適用
第一步:簽訂委托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于委托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托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簽一份委托其代辦房產證的委托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托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
注意事項:同“辦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
售房人住的時候,開發商會要求您繳納。注意事項:
交錢之后,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并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第三步:自己到相關部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或代理公司的辦事人員。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注意事項:
請保證及時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根據法律規定,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時繳納會影響到您獲得房產證。
請一定保留好繳納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并及時交給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們下一步的申請工作。
第四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后,申請辦理房產證,并辦理抵押登記后,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提示:
及時查詢房屋產權狀態
即使委托代辦房產證,您也有必要及時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屋的產權狀態,如果發現“危險情況”,如開發商非法設定抵押等,便可以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托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托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復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注明單位性質、委托何人前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