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借款人或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含)以上,且所在單位處于繳存正常并不欠繳(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
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人只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于足額正常繳存狀態的。(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關稅收、福利、政策優惠等條件的住房。)
(四)具有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
(六)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足額擔保。
(七)符合申請時效要求。購買新建住房的,從簽訂購房合同及預付購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規劃部門許可證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票據和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使用公積金貸款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期限不應超越商業銀行批準還貸年限。
(八)借款人為他人提供貸款第三方保證尚未解除保證責任的不能申請貸款;貸款未還清或未達到貸款信用審核標準的,不予辦理貸款。
(九)第二套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住房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十)父母子女聯名購買自住住房必須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親屬關系的認定,以戶口薄、戶籍管轄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認定方式為準。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
(三)夫婦雙方均未享受過本項貸款或已還清本項貸款;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身體健康、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
(六)具有購買、單位集資建造住房價款20%以上的自有資金或具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費用50%以上的自有資金;
(七)具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職工個人為其擔保;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么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于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并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并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