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語言:漢語 2.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頒發的地方性法規、法令和有關規定。 2.3適用標準、規范: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的規范和評定標準。 第3條 三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駐工地代表:
3.2乙方駐工地代表:
3.3丙方駐工地代表:
第4條 乙方工作 4.1負責提供現場水源、電源(其中水電由乙方接表,并由乙方按最終審計審定后的定額水電費向丙方全結算)。如配合施工需另外增加費用則該費用由丙方承擔。 4.2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如發現問題,有權責令丙方及時整改。 4.3安排總體施工進度,做好防火工作,定期召開施工協調會。 第5條 丙方工作 5.1分包方在合同簽后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合同價款10%的履約保證金。暖通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履約保證金全部退還。 5.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25日前提供月工作計劃和月工作量報告送甲、乙雙方各一份。 5.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按有關要求進行防護。 5.4成品保護的要求:已完成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丙方負責保護、維修。
5.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達到浙江省標化工程標準。 5.6質量及工期目標:由于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誤或影響乙方評定浙江省文明標化工地及錢江杯,甲方罰沒丙方全額履約保證金。甲方免于追究乙方上述原因引發的相關責任。 5.7由丙方提供符合評杯要求的完整暖通工程資料給乙方。 第6條 進度計劃 6.1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由丙方編制工程施工設計和進度計劃交乙方,再由乙方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交甲方和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投入全面施工。 6.2甲方和乙方代表批準時間:提交后7天內批準。 第7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乙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1一周內,非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時間超過8小時; 7.2不可抗力; 7.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7.4合同中約定或甲乙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8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乙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部位,驗收時間和地點。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乙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9條 檢查和返工: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甲方、乙
方代表依據合同發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按甲方、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工程中的預埋件丙方應及時配合,確保預埋到位,嚴禁鑿洞。 第10條 付款辦法 10.1發票由丙方開給甲方。丙方給甲方開具行業統一發票,甲方應按規定對分包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分包方以此作為完稅憑證。甲方支付丙方工程款時,須征得乙方簽字認可。 10.2乙方向甲方收取消防工程總造價2%的總承包配合服務費;乙方應提供現有物料提升機、腳手架、配電設施無償提供給丙方使用,暖通安裝腳手架搭設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10.3總承包單位支付分包單位的所有工程款轉賬至分包單位指定帳戶。 第11條 工程變更 出施工聯系單,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簽證,其中設計變更必須征得設計方同意。 第12條 竣工結算 12.1結算方式:另行約定。 12.2無價材料由丙方向甲方報價單送達后10日內簽復,否則丙方送達的無價材料價格視作認可。 12.3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竣工驗收后
天內。 12.4甲方委托審計時間:在丙方提交結算報告后3個月內進行核實,否則視作結算認可。
第13條 竣工驗收 13.1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時間: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乙方代表各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一式三份。 13.2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提交竣工圖一式肆份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其中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第14條 保修 本消防工程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及保修金的支付同消防施工合同。 第15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5.1分包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則、規范。 15.2由于分包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火災事故,分包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15.3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分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使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如違章作業,總承包單位有權制止施工作業并進行處罰。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總承包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損失費用均由分包單位承擔,給總包方創省標化及創杯造成損失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第16條 爭議 爭議的解決程序:1.甲方、乙方、丙方自行協商解決;2.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合同生效
本分包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總包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條 合同份數 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___人。
第二條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