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 6.6 臺階、坡道和欄桿 中的規定:(一)臺階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應防滑。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 2、 人流密集的場所臺階高度超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有防護設施。 (二)坡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內坡道水平投影長度超過15m時,宜設休息平臺,平臺寬度應根據使用功能或設備尺寸緩沖空間而定; 3、 供輪椅使用的坡道不應大于1:12,困難地段不應大于1:8; 4、 自行車推行坡道每段長不宜超過6m,坡度不宜大于1:5; 5、 坡道應采取防滑措施。 (三)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 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低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5、 娛樂建筑、商業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建筑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于0.11m。
室外臺階由平臺和踏步組成,平臺面應比門洞口每邊寬出500mm左右,并比室內地坪低20~50mm,向外做出約1%的排水坡度。臺階踏步所形成的坡度應比樓梯平緩,一般踏步的寬度不小于300mm,高度不大于150mm。當室內外高差超過1000mm時,應在臺階臨空一側設置圍護欄桿或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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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應防滑。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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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密集的場所臺階高度超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
室外臺階欄桿高度,標準是90cm,當然這一數據可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的。當樓梯的長度超過5米長時,可適當將樓梯扶手的高度提升到100cm。此外,如果家中有小孩子,為安全起見,亦是應將樓梯扶手的高度,定為100cm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