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逐月還款,公積金賬戶必須沉淀12個月.第13個月的月繳存額是用于你次月沖還你的月還款的,如果只有12個月的月繳存額,次月是不會發生代扣的。
2.逐月還款,如果公積金調整之后,沉淀資金不調整
3。逐月還款,如果賬戶除了沉淀資金還有余額,每次扣款仍是只扣月繳存額,不足的仍由自己還。逐月還不是必要還足你的月還款額,僅是減輕你的還貸壓力。從相對公平角度考慮,你的所謂除沉淀仍多多余的錢將用于其他人貸款用,正如你貸款時用其他人錢一樣。
4.每月15日扣款,扣的是除12倍月繳存額沉淀之外滿足一個月的月繳存額的錢(所謂的第13個月的月繳存額,可以是當月的(如果你們單位15日前能把你的月繳存額繳到位的話),如果公積金是20多號才到賬,本月你只能用自己的錢還,次月再代扣了
5.如果月繳存額大于月供了,每個月都有結余,繼續選擇逐月還款的話,這部分錢不能用來提前還貸,從相對公平角度考慮,你的所謂除沉淀仍多多余的錢將用于其他人貸款用,正如你貸款時用其他人錢一樣。
1.目前僅限于歸還公積金貸款
該人士表示,為保障《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期順利實施,該中心正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就包括《條例》的實施細則、網上操作系統的升級等工作。逐月提取還貸的具體操作辦法也在制訂之中,但其中的大體原則已基本確定。其中的重要一條是,目前逐月提取還貸,僅限于歸還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逐月歸還商業性購房貸款暫不在此范圍內。
2.須與銀行簽訂逐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
在條例實施以后,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方式將有三種,即柜臺直接辦理支取公積金歸還、逐年提取還貸和逐月提取還貸。柜臺直接支取還貸款是在每年3月份至6月份每個月的上半月辦理,逐年委托支取還貸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規定的時間代為辦理,免除老百姓到柜臺支取還貸的奔波。顯然,如果借款人將來選擇逐月提取還貸的,那么一年將要跑12次以上。因此,從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出發,在《條例》實施以后,我市將要求借款人與相關銀行簽訂逐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書。這樣,便省去了老百姓一趟趟的奔波之苦。
3.個人公積金賬戶上要有一定余額
據介紹,可以選擇逐月提取還貸的第一個條件將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須保證至少有一定的余額。這個余額的計算方法目前暫定為:個人月公積金繳存額×12。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且都有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則為按這個公式分別計算出來的總和。比如,若僅一人繳存了公積金、且一個月的繳存額(包括單位和個人)是300元,那么其公積金賬戶內應該保證的余額就是3600元;若丈夫一個月繳存300元、妻子一個月繳存150元,則他們公積金賬戶內應該保證的余額總和至少就是(300+150)×12=5400元。
4.扣除應留余額后有兩種還貸情況
個人公積金賬戶內扣除至少應留余額后,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月繳存額大于當月應還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則由受委托的銀行直接從中劃扣當月應還公積金貸款額度;第二種情況是,在扣除應留余額后,月繳存額小于當月應還款額,這種情況下銀行劃扣月繳存額度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外補足。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不足部分沒有按期補足,則視為逾期,借款人將面臨罰息。
5.委托逐年提取還貸的可轉為“逐月”
目前,我市有將近3.2萬戶市民辦理了委托銀行逐年提取還貸手續。這部分市民如果自愿,可將委托逐年提取還貸改為逐月提取還貸。但在與銀行簽訂逐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之前,須中止委托逐年提取還貸協議。也就是說,逐月提取歸還和逐年提取還貸不能同時采用。
6.余額夠一次還清的可申請集中提取還貸
隨著公積金及公積金貸款的逐月提取歸還,最終肯定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可以把剩余的公積金貸款全部還清了。在這種情況下,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借款人愿意將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提出來,將公積金貸款余額一次性還清,則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集中支取還貸申請。在該中心批準后,就可以提取,把剩余借款全部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