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公積金提取政策:
提取條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連繳三個月可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以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5、戶口遷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條的,可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注: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提取流程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先將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交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
2、單位對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帳憑證》
3、持辦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將款項轉至職工單位帳戶,由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繳存的須在職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償還住房貸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還款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額,貸款還清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須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繳存職工申請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待還貸滿1年后,夫妻雙方及共同還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其貸款本息,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還貸期間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4、凡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不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在一年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提取金額取至千位。
提取時間
1、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時間須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時間須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內;
3、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間須在鑒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內;
2017北京公積金提取政策:
繳存滿3個月即可提取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全額提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提供無房證明就能提取
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要求3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設區城市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職工便利提取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網上提取咨詢和業務辦理。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繳存職工委托,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職工指定賬戶。
騙提者將取消貸款資格
各設區城市要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